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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介绍】
一、历史概述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是江西省高校十五期间惟一的法学重点学科, 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是江西省最早被授予法学硕士点的单位之一,也是目前省内招生规模最大的院校,目前在校经济法专业硕士生达80余人。
二、现状和特色
在教学、科研和培养方向上既注意经济法学专业自身的特点,又紧密地与财经院校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相结合,充分体现财经院校的经济法专业的特色。因此无论是教师的研究方向还是学生的科研成果,都最大限度地体现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三、研究方向
本硕士点的研究方向包括金融与证券法、财税法、公司企业法、经济刑法、市场法和国际经济法。
四、硕士生导师情况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张国轩 男 教 授
蒋岩波 男 教 授
肖华茵 男 教 授
何维达 男 教 授
陈 荣 男 教 授
龚汝富 男 教 授
陈富良 男 教 授
卢福财 男 教 授
黄建军 男 教 授
殷 洁 男 副教授
朱 晔 男 副教授
马德才 男 副教授
谢志红 女 副教授
涂 岩 女 副教授
喻晓玲 女 副教授
熊进光 男 副教授
易 虹 女 副教授
秦小红 女 副教授
袁明圣 男 副教授
五、对外交流
学校重视并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和合作,先后同美国、加拿大、德国、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10多个国家有关高校建立了校际学术交流关系,并接收外国和台港澳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同时,还与台湾东吴大学、台湾实践大学以及国内著名的综合大学和政法院校建立了固定的联系。并与省内许多政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成为本硕士点的教学实习基地。
六、本硕士点的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独立从事经济法学专业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支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基础和部门经济法的专业知识,熟悉民商法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对国外经济法学的发展动向比较了解。
3、具有较强的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和实际部门的工作。
4、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5、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体。
二、研究方向
(一)金融与证券法
(二)财税法
(三)公司企业法
(四)经济刑法
以上方向由导师和学生采取双向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修业年限及安排
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为两年半,前三学期以攻读学位课和专业课为主,后两学期主要安排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调查研究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等。
四、课程设置及开设计划(详附表)
五、教学方式
必修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学位课的课堂讲授不少于总学时的2/3,非学位课的课堂讲授不少于总学时的1/2.选修课可以采取课堂讲授和自学两种方式。
六、考核方式
1、公共必修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部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必修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业论文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考核结果做出公正评价并评定成绩,以确定该生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准备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
(一)教学实习
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参加由法学院安排的教学实习,授课不少于24学时,同时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二)社会实践
研究生应在第四、五学期安排6—10周的社会实践,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在实习结果后,由实习单位的作出实习鉴定,并由本人撰写一份实习报告。其成绩均应在良好以上。
八、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共同培养研究生。
2、注意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精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3、研究生在完成课堂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课题调研及其他学术活动。
九、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于第四学期开学初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订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十、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应经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完成研究生部规定的课程成绩、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同等学力补课的要求,方可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十一、质量监测
1、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档案与科研档案。
2、认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评估与检查。
3、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严格按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的标准进行。
4、对毕业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91-3816810 邮编:33001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
E-mail: flx@jxufe.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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