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法治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2025-04-22 浏览量:30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开放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法治是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特殊时期,面对严峻的国内国际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坚持全面统筹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坚持协同推进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强化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机制,对新时期做好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为了更好回应金融高水平开放对金融法治的新需求、新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金融法治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构建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现代金融法治体系,以高质量金融立法、高效能金融执法、高标准金融司法、高品格金融守法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一、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
厘清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构建现代金融法治体系、更好发挥金融法治对金融开放的促进与保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理论逻辑的维度看,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之间具有相伴而生、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金融开放以金融法治为制度基础,并对金融法治提出新需求,进而促使金融法治的完善;金融法治为金融开放提供有力保障,并通过对金融开放新需求的回应进一步推动金融开放。加快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以现代金融法治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一方面,金融高水平开放对应高水平的现代金融法治,随着金融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必然会对金融法治提出更高层次的新需求。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能够更好发挥金融法治对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引领、规范、促进与保障作用,为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历史逻辑的维度看,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贯穿整个金融发展历史的全过程,坚持统筹推进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建设,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近代以来,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逐步达到人类社会历史的新高度。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以及金融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金融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对金融法治的需求也更加强烈,在客观上有力推动了金融法治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随着法治理念的广泛传播以及法治国家的普遍确立,金融法治在理念、制度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完善,而完善的金融法治更好地推动了金融开放的发展。金融发展的历史也是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共生共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历史。
从实践逻辑的维度看,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都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二者统一于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的伟大实践之中。就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金融开放持续推进,金融法治不断完善,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已经融入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之中。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的具体实践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质的飞跃。随着实践的持续推进,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之间的互动关系必然会进一步深化。一方面,随着金融开放实践的深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在深度、广度方面持续提升,对金融法治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法治的完善。另一方面,作为对金融开放实践的回应,金融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不仅能够为金融开放实践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引领金融开放的发展方向。
可以看出,从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出发,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以更好发挥金融法治对金融开放的重要作用,从而实现金融开放与金融法治的有机统一。
二、金融高水平开放对金融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金融高水平开放是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方面,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需要从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实际需求出发,深入分析并精准把握金融开放对金融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构建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现代金融法治体系提供科学依据。总体来看,这些新要求主要包括: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的新要求、应对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新要求、加强金融规则衔接对接的新要求等,大致可以归入价值需求和制度需求两个层面。
从价值需求的层面看,金融高水平开放对金融公平、金融正义、金融效率、金融秩序、金融稳定、金融安全的多元价值需求及其平衡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迫切需要相应的金融法治对其进行有效回应。上述多元价值理念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彼此之间也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在金融开放初期阶段,金融发展是首要任务,在价值需求方面虽然也强调最基本的金融公平、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但总体更加侧重于对金融效率的追求。随着金融高水平开放的深入推进以及金融公平、金融秩序、金融稳定、金融安全等价值理念重要性的凸显,金融开放在价值需求方面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这就需要金融法治在价值层面对多元价值进行全面统筹、协调与平衡。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特殊时期,对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的价值需求更为明显。正因如此,党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要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事实上,金融开放的水平越高,对金融法治的需求层次也会越高,这种需求层次的跃升在价值需求层面体现得更为明显。面对金融高水平开放对金融法治在价值层面提出的新要求,仅仅通过对个别金融法律制度的调整,难以满足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全方位挑战,这就需要从宏观层面对金融法治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完善。
从制度需求的层面看,金融高水平开放对金融市场准入、金融市场交易、金融宏观调控、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市场规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则供给提出了更高标准的新要求,同样迫切需要金融法治对其进行有效回应。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专门强调,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做好金融工作、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指明了方向。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找准制度建设的关键着力点。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进行了重点部署,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准入、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支付以及国际金融治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高水平开放在制度层面的新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需求;二是金融市场交易方面的制度需求;三是金融宏观调控方面的制度需求;四是金融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需求;五是金融市场规制的制度需求;六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需求;七是金融纠纷处理的制度需求;八是金融规则衔接对接的制度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价值层面的需求需要通过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予以实现,制度层面的需求需要以价值理念为指引并充分体现价值理念。
三、构建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现代金融法治体系
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国际新形势和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各种新挑战,做好金融工作、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对金融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推进科学立法,以高质量金融立法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立法是金融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科学立法是提高金融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以良法保障善治是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构建了较为系统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但从金融高水平开放的新要求看,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立法工作,以高质量金融立法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对包括金融立法在内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制定金融法,对当前的金融立法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对金融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充分结合金融高水平开放的现实需求,应当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金融立法工作:一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加快制定金融法,以金融法统领金融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金融高水平开放提供基本法依据;二是加快推进金融稳定、金融监管、跨境金融、数字金融等金融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工作,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金融监管法等新的法律法规,有效应对金融高水平开放在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稳定与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三是尽快完成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外汇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更好适应金融高水平开放的新需求;四是加强金融市场准入、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支付、金融规则衔接对接等方面的专门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金融高水平开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其次,推进严格执法,以高效能金融执法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严格执法是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关键之所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金融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执法效率不断提高,但与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新需求相比,仍然还有较大差距。党的二十大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对行政执法提出了高标准的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对金融执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新要求。按照党中央的有关要求,结合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实际需求,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相应的执法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金融执法效率,更加注重金融执法的实际效能;二是进一步规范金融执法的程序,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进一步健全金融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金融执法责任制;四是进一步提高金融执法工作人员的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更好服务于金融高水平开放。
再次,推进公正司法,以高标准金融司法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金融高水平开放必然要求通过高标准的金融司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更加重视公正司法,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全面健全司法机关平衡制约机制,加大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并从司法环节、司法权力、司法救济、司法公开、司法责任等方面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的总体部署,从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现实需求看,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领域的司法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跨境金融司法体系,除了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和金融法庭之外,还要按照实际需求在金融开放水平高的城市设立专门的涉外金融审判庭,为跨境金融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更加完善的司法体系;二是适当引入国际金融法律专家参与处理跨境金融纠纷,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纠纷解决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推动法律适用与执行的国际化,维护法院的金融司法权威;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司法人才队伍培养,不断壮大金融司法工作人员队伍,对金融司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升金融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最后,推进全民守法,以高品格金融守法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推进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必然要求。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必须让法治信仰真正根植于人民心中,必须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多次就法治社会建设问题进行重点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对法治社会建设问题进行了总体部署。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从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的现实需求出发,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领域的守法工作:一是坚持服务金融高水平开放大局,大力弘扬金融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人民形成崇尚金融法治、遵守金融法律、捍卫金融法治权威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入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金融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全体公民的金融法治意识和金融法治素养;三是推进金融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提升金融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四是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进一步提升金融法治普法的覆盖面和便捷性。
作者简介: 肖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版权声明: 《中国外汇》202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