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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讯

2019-06-12  浏览量:2750

正文:

 

经  济  法  简  讯

2019年第1期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本期编辑: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要  目

 

法学会要闻: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                1


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等到会祝贺

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 王晨当选中国法学会会长

 

《经济法通则》专题                                                   2


第8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制定《经济法通则》第一次学术研讨会在南昌举行

第9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第十九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在沈阳举行

 

经济法学科                                                          6


第10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经济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在广州举行

第11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宪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对话:经济宪法的当代使命”学术研讨会在武汉举行

 

经济法治                                                            9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外商投资法(草案)》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统计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互联网竞争新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下的食品安全法治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研究会之窗                                                         11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召开工作会议和会长会议

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9年年会在山西大学法学院召开

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长沙召开

 

观点                                                               12


现代经济体制的构建及其法治保障

纳税便利原则研究

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的扩大及其边界




 

 


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等到会祝贺

 

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3月1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会祝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受党中央委托,发表了题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实现新担当新作为》的致词。郭声琨首先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

郭声琨在致词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社会主义法治稳步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各级法学会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建功立业,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郭声琨表示,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在波澜壮阔的时代进程中书写华章。

丁薛祥、王晨、陈希、赵克志、周强、张军、汪永清出席开幕式。

第七届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主持会议,并代表第七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总结中国法学会过去五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五年工作,选举产生中国法学会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

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特邀代表参加了开幕式。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副会长时建中参加会议。

(转自  新华社)


 

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 王晨当选中国法学会会长

 

3月20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当选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修改<中国法学会章程>的决议》。

王晨在闭幕式上讲话指出,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法学会事业发展新篇章。

王晨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改革发展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坚持开拓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从严要求,建设坚强有力、充满活力的法学会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面依法治国历史征程中肩负起自己的职责,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陈训秋被推举为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聘请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会议还对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49年6月,新法学研究会由董必武、林伯渠等90余人发起成立,是召开新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1951年11月底,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53年4月,中国政法学会正式成立。1982年7月,恢复并更名为中国法学会,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转自  中国法学会宣传处)

 



第8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制定《经济法通则》 第一次学术研讨会在南昌举行

 

2018年9月5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8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制定《经济法通则》第一次学术研讨会在南昌召开。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顾问程信和等来自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3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经济法通则(学者试拟稿300条)》涉及的主题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制定经济法通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张守文教授指出,从历史发展角度看,众多法学家对制定《经济法通则》提出了宝贵建议,积累了丰富经验。经济法通则的制定工作,对于经济法学科发展与法学教育都具有重要价值。现实中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时代发展对于法治发展有了新要求,这奠定了经济法通则制定的必要性。要推动经济法治建设,需要强调立法的系统性与协调性,在立法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形下,税法、金融法等领域近年来都有极大发展,为经济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充分的基础。民法典的制定、行政法法典化、商法法典化等部门法的发展提供了经验。经济法自身的发展与来自其他部门法的宝贵经验,都意味着经济法通则的制定具有可行性。经济法学界需要形成一定共识,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相互包容,共同学习,致力于制定《经济法通则》的工作。

与会专家表示认同,并认为接下来应该从总体思路与具体制度层面对立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凝聚共识,不断推进。

二、制定经济法通则的总体思路

程信和教授对《经济法通则(学者试拟稿)》的思路作了介绍。该稿目前由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经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与分则构成。其中,分则包含规划导向、市场基础、财政与货币等板块。希望达到的效果是,确信经济法已形成法律整体,并具有本专业特色。在经济法通则立法推进过程中,应做好1+X工作,1是主件,X是起支撑作用的各附件。

与会专家认为,须处理好经济法与行政法、商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试拟稿致力于解决其他部门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具有创新性。民法是个体本位法,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民法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经济法调整增量利益关系。在涉及到与民法、商法等交叉的问题上,应凸显经济法的独特视角与表达。此外,对于经济法通则要处理的核心议题,存在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应将政府的权力范围作为经济法通则的核心议题,以发展为主线,明确发展道路、发展理念,将党的主张落实到法律制度中,这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则应具备通用性,应当简洁,还须兼顾立法的操作性。也有学者提出,通则是纲要式立法,应突出重点。在理论支撑之外,可以适当弱化学术表达。应在宪法的指导下,将宪法相关基本制度固定到经济法中,彰显中国经济制度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两大特点:一是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二是国家适当干预。应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三、制定经济法通则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对于经济法通则中总则的内容,与会学者认为,应实现经济法的现代化,统一相关概念。凝练经济法原则,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公平原则、谨慎干预原则等。应处理好总则、分则、既有立法的关系,总则应提炼分则中的共性问题,对分则起统领和聚合作用。

对于分则条款,有学者认为应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框架内设计,体现经济法的现代性,表现为“标准性规范”。具体而言,分则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宏观经济的运行与协调、微观经济的运行、中观经济的运行、对外经济的运行等部分构成。其中,可考虑将自然资源纳入微观经济运行;发展动力的三部分,即消费、投资和对外开放,可以分别放入微观、宏观、对外经济的运行这三个板块;应加强竞争法地位,体现公平竞争原则;争端解决方面,应突出调解方式等。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供稿)


 

第9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第十九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在沈阳举行

 

2018年10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第9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第十九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在沈阳召开。会议主题为“中国经济法 40 年:风险理论与《经济法通则》”。来自全国高校的近50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展开热烈交流与探讨。

开幕式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主持。辽宁大学副校长王大超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分别致辞。王大超代表辽宁大学向莅临会议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欢迎和感谢, 介绍了辽宁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情况及其取得成绩,同时指出,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历时悠久,颇负盛名,是法学界的一个闪亮品牌,经济法30人论坛更是法学交流研讨的创新举措,对推进经济法学的学科发展和理论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张守文致辞对本次会议主题予以阐释,指出经济法的风险理论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问题定位、问题导向;二是既有理论、既有研究成果对经济法风险理论研究的影响;三是怎样提炼经济法的风险理论。张守文教授感谢程信和教授的辛苦付出,指出《经济法通则》应当最大限度体现经济法学界的通识、共识,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为国家经济法治建设做贡献。两位嘉宾致辞共同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第一单元主题为“经济法的风险理论范式”,由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主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对经济法风险理论进行回溯与展望,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对抗、防控系统性的经济风险。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水林教授论证了风险社会下经济法思维方式的转换。南京大学法学院宋亚辉教授探讨了风险控制的的部门法思路及其超越问题。中南大学法学院王红霞副教授以“经济与法律演进的风险叙事”为题发言,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风险发生了变化。山东大学法学院郭传凯讲师以“新兴风险的政府规制——以实验模式为中心”为题发言。与谈人温州大学法学院邱本教授认为需要识别风险,特别是识别经济法风险,需要研究防范工具,进行理论或制度创新,建立经济法的风险范式。在自由讨论环节,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认为经济法对风险进行规制时应该考虑国家、市场和社会、公众之间关系,权利和义务配置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赵红梅教授认为应当反思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放在经济法领域是否恰当,经济法自身理论供给存在不足。王卫国教授认为应注意经济法上宏观决策和公共政策对微观层面的影响,经济安全是福利价值的前提,谋划好宏观和个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单元主题为“经济法的基本风险制度”,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担任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陈婉玲教授以“风险累积与治理:再谈经济法责任的价值与功能”为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海放副教授以“风险社会中的连带责任配置”为题发言。辽宁大学法学院闫海教授以“论经济法的保险工具”为题发言。海南大学法学院刘云亮教授以“经济法视角下优质营商环境标准”为题发言。辽宁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陈体贵以“欧盟经济风险防控法律理论的研究面向”为题发言。与谈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提炼了指出应当以权利义务导向、公益导向相结合落实责任。自由讨论环节,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朱方强认为应考虑宏观对微观的影响,兼顾和补偿未考量的利益。

第三单元主题为“经济法子部门的风险制度”,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院长刘剑文教授担任主持人。河北经贸大学柴振国教授以“三权分置权利阐变的风险防范机制研究”为题发言。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徐英军教授以“挑战与回应:金融契约群的勃兴与法律规制”为题发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以“债券市场风险防范机制的范式转型”为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徐妍副教授以“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监管风险的法律规制”为题发言。辽宁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生徐丹以“风险社会视域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法律规制研究”为题发言。与谈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季立刚教授认为风险控制应当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或由政府主导。 自由讨论环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提出经济法面对很多次生风险,是市场主体与政府互相作用的结果,经济法应保证技术理性,体现公共理性。辽宁大学法学院杨松教授提出,应当界定经济法风险,运用经济法范式来提炼风险理论。

第四单元主题为“《经济法通则》的定位与结构”,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山大学法学院程信和教授对《经济法通则(草案)》做说明,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经济法的发展成果,主张必须明确《通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个法律体系、经济法体系中的定位,进一步完善《通则》的规范表述,注意将政策转化成法律,并且建议采取主报告为主、草案及相关研究报告为辅的“1+X”方案开展立法准备工作。郑州大学法学院程宝山教授以“关于《经济法通则》的理论认识”为题发言,指出《通则》应当突出尊重市场经济、反映经济法的本质、新时代的政治属性。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以“经济法定位与《经济法通则》的起草”为题发言,认为经济法的责任和法益保护等与民法和行政法存在交叉和模糊地带,应当大胆吸收和借鉴其他部门法成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以“《经济法通则》须关注的若干问题”为题发言,建议草案将协调发展、公平分配、安全保障确立为经济法的价值,并引入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适度原则。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长健教授以“《经济法通则》基本结构和内容确定的几点建议”为题发言,对经济法主体、经济法诉讼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妍教授以“关于《经济法通则》的思考”为题发言。

第五单元主题为“《经济法通则》的法律问题讨论”,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筱清教授以“区域协调发展中的政府权力与责任”为题发言。郑州大学法学院吕明瑜教授以“《经济法通则》与经济法责任制度”为题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以“论《经济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为题发言,认为应当基于 “市场决定论”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作为一项更高原则。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健教授以“论《经济法通则》的若干条文”为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蕊教授以“自然资源管理的经济法表达”为题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姗教授以“《经济法通则》中经济政策的立法表述”为题发言,认为应恰当处理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的关系,包括《通则》和经济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在条文中准确描述经济政策的目标、功能、类型、基准和规矩。自由讨论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认为《通则》应当有规范性,体现权利义务和可裁判性,明确立法目标、政策的地位、权责利益。

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肖江平主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结合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背景,强调经济法要有时代性,新时代有新的风险,既要关注经济法视角下的风险防控,又要关注风险防范下的经济法,此外还要关注经济法立法本身所带来的风险问题。肖江平在闭幕致辞中感谢各位专家贡献智慧、时间、情感,感谢程信和教授在《通则》制定工作中一以贯之的努力,感谢会议承办单位辽宁大学经济法学团队的会务工作,期待《通则》进展顺利,期待中国经济法建设更上一层楼。

(辽宁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供稿)


 

             第10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经济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在广州举行

 

2019年4月20日至21日,第10期“经济法30人论坛”、“经济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七次例会在广州召开。研讨会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经济法30人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共同主办,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支持。来自全国3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的6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

开幕式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主持。华南理工大学校长助理房俊东、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发表致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向大会提交书面致辞。

主题发言环节由中山大学法学院程信和教授主持。台湾大学法学院黄茂荣教授就制度中的竞争及如何缓和其尖锐性的问题发表了看法。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对经济法研究会的发展作了总结和希冀,并以“经济法中的‘法理’及其类型”为题,围绕经济法中的法理应如何界定及如何类型化展开了论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指出,要将法理学研究分为规范性研究和经验性研究、描述性研究两个角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以“中国经济法学:理论思潮与认知范式”为题发言,指出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成果可划分为经济法学理论思潮和经济法学认知范式两个部分。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邱本教授在发言中提出应以哲学成就法学,实现经济法的法哲学化。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探讨了法理在实践中的运用,并对广告法领域规制问题发表看法。中山大学法学院程信和教授进行总结,倡议全体经济法学人开拓经济法学研究事业的新局面。

学术论坛环节,第一单元主题是“经济法与法理学的关系”,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杨松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主持。兰州大学法学院刘光华教授以“树立‘制度自信’,深入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本质”为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以“经济法的法理困境及路径选择”为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婉玲教授以“现代经济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四大超越”为题发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陈云良教授发表了题为“经济法中的法理检索”的发言。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以“何处寻找经济法中的法理”为题发言。与谈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认为,面对新时代发展,探讨老问题要有新眼光。与谈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晟教授认同大多数学者提出的经济法整体主义的均衡是相对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自由发言环节,辽宁大学法学院杨松教授介绍了其在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制定《经济法通则》的提案和回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认为经济法中的法理是一个突出的理论问题,有特定的实践意义。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指出经济法学理论基础应该从客观物质关系中寻找。

第二单元主题为“部门法理学研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柏峰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苗炎教授主持。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作了“经济法本质的法理分析”的发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水林教授以“共同体理念下的经济法基本范畴研究”为题发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继恒副教授以“经济法法理学:研究、使命与挑战”发言。湖南大学法学院郭哲副教授发言主题是“新时代政府干预经济的法理分析”。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凯博士后以“经济法学科学化的法教义学建构”为题发表看法。与谈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倪斐教授讨论了经济法研究借鉴国外理论的态度等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冯辉教授论述了经济法法律关系中的客体理论。自由发言环节,陈柏峰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刘红臻副教授希望学者们能够汲取经济法新的理论资源。焦艳鹏教授认为在学术研究中要注重从具象事实到抽象事实的提取。

第三单元主题是“经济法制度中的法理学”,主持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和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管斌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倪斐教授以“‘改革创新失败免责’条款的法理思考”为题作发言。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朱志昊副教授就“迈向仁爱国家:慈善立法的思路与原则”发言。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黄卫作“从理论宣誓到实务践行:税收法定原则私法适用的基本面向”的发言。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振就“市场经济的法治需求”作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蒋博涵以“论提倡性规范在经济法中的运行机制”为题发言。与谈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范良聪副教授强调法经济学分析工具的运用。

第四单元主题为“经济法与法律经济学”,由台湾大学法学院黄茂荣教授和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晟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范良聪副教授以“从经济法规制到经济治理——经济法功能定位转变的可能路径”为题发言。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瀚副教授就“纯粹经济损失的法经济学分析”发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聂佳龙讲师以“论法律经济学的效率与正义冲突跨越”为题发言。与谈人天津大学法学院焦艳鹏教授指出大数据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中应注重实证研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胡明教授对“规制”、“治理”词语的表达发表看法。

研讨会闭幕式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作闭幕致辞。中山大学法学院程信和教授提出倡导《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关于推进经济法事业发展的广州宣言》行动的建议。下一届主办单位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柏峰教授发表致辞。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供稿)


 

第11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宪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对话:经济宪法的当代使命”

学术研讨会在武汉举行

 

2019年5月11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11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宪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对话:经济宪法的当代使命”在武汉举行。来自全国各高校、期刊及各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主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昀致辞。

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进行“宪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对话”。韩大元教授介绍了对话背景,中国宪法文本有大量经济条款,亟待反思和研究宪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张守文教授认为,近代宪法具有鲜明政治性,而现代宪法具有更多经济属性,经济性职能强化使得宪法学与经济法学有了更多交汇。紧接着,韩大元教授以中美贸易战为背景,就如何协调市场和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矛盾提问。张守文教授回应认为,现代国家有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两大职能,经济法需要处理好改革与经济法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宪法与经济法关系,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韩大元教授追问,国家如何合理进行宏观调控,如何真正做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张守文教授认为问题症结在于对宏观调控的理解,宏观调控是间接引导而不是直接干预,一方面要区分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另一方面要区别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韩大元教授提议建立和探索经济宪法的框架。张守文教授建议处理好公共经济和私人经济的关系,推进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进程。

会议研讨的第一单元以“宪法、经济法的关系与经济宪法范式”为主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和《中国法学》副总编辑王莉萍女士主持。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朱孔武教授围绕“论经济公平的宪法追求”演讲。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院长谢立斌教授演讲主题是“经济法的宪法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以“经济宪法理念与经济法顶层设计方案”为题发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对“经济宪法范式”的意蕴进行解读。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围绕“金融法治发展的宪法供给”展开演讲。与谈中,《新华文摘》编审王青林教授建议明确宪法和经济法各自的范围以及二者交叉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认为经济公平是宪法的终极价值。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建议关注经济法领域违宪的案例。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黄茂钦教授进行了点评。

第二单元以“经济法规与合宪性审查”为主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和《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编辑部主任袁方女士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围绕“经济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及其标准”演讲。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王世涛教授以“宪法视野下的地方债务危机”为题发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以“什么是规制”为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围绕“财产权中的补偿和社会义务”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以“建构与宪法相融的经济法”为题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以“经济宪法的合宪性审查机制”为题发言。与谈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提出借鉴制度时应考虑路径依赖问题。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孙大雄教授认为经济宪法范式、经济法合宪性审查等须进一步澄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黎江虹教授关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边界问题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权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认为经济法与宪法范围和界限的问题值得被追问。

第三单元以“所有制规范与宪法中的经济条款”为主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祝捷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顾功耘教授指出,重新解释“公有制为主体”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广辉教授对公有制经济制度进行了宪法分析。山东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从结构耦合角度归纳出宪法规范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认为走出现行宪法经济条款解释上疑难问题的出路在于法教义学上的“材料重整与更新”。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提出社会保险权益的限缩和剥夺都应经由宪法进行必要性审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建议对国家紧急经济条款的行使、评估、问责及违宪审查等进一步细化。与谈环节,湖北大学陈焱光教授认为,对“民营企业融资困境”问题的回应仍有很大空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秦小建教授指出,宪法中关于经济领域的价值表达应作为对话的价值基础。武汉大学法学院喻术红教授以退休制度为例对“劳动宪法”进行阐述。辽宁大学法学院郭金良研究员建议,宪法应保障和支持经济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刘茂林教授认为会议对经济宪法的内涵、外延、范式的专题讨论是最为成功之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认为会议研究对象是宪法与经济法如何共同解决国家当前和今后遇到的各种经济问题,要兼顾经济法视角和宪法视角。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认为,宪法是规制经济的最高法,应更加注重经济法规范的释宪思维。

本次会议集中研讨“经济宪法的当代使命”这一重大而现实的命题,彰显宪法学和经济法学携手推进中国经济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和真挚情怀。与会者从不同视角就宪法、经济法的关系与经济宪法范式,经济法规与合宪性审查,所有制规范与宪法中的经济条款等议题进行思维碰撞和深入研讨,消除学科壁垒,寻求价值共识,对于未来更加入地推进经济宪法学术研究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大学法学院  供稿)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9年1月22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7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蕊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巡视员李仕春和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参加了本次会议。

(转自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外商投资法(草案)》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9年1月8日,《外商投资法(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1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主持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肖江平,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慈蕴等20多位专家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巡视员李仕春和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参加了本次会议。

(转自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统计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9年4月26日,《统计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11期(总第15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主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肖江平等提交了书面意见。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经济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巡视员李仕春和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参加了本次会议。

(转自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互联网竞争新问题”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9年1月28日,由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互联网竞争新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成功举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与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李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守文,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汉洪,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瑞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秘书长黄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师韩伟等领导和专家出席论坛。

据媒体报道,2019年1月15日三家社交软件被微信集体封杀;同期,部分视频app宣布对某社交软件进行屏蔽。会议以互联网领域近期出现此类封锁、屏蔽热点事件为关注点,研讨其中的竞争法问题。开幕式由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主持,北京大学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守文做开幕致辞。专题研讨分“反垄断规制研讨”和“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研讨”两个单元进行,分别由王晓晔和李青主持。最后由吴汉洪做闭幕致辞。研讨内容丰富、气氛热烈,成果显著。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供稿)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下的食品安全法治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9年5月7日,“2018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发布会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下的食品安全法治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美团点评法律政策研究院共同主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孙颖教授参加会议并发表修改建议。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美团点评法律政策研究院的有关研究人员参加会议。

(转自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召开工作会议和会长会议

 

2019年4月8日,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工作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召开。会议总结了学会五年来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对未来工作开展提出新的目标和改进方向,讨论了学会换届与年会筹备事项。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秘书长孟雁北主持会议,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徐孟洲、常务副会长朱大旗、常务理事姚海放、副秘书长李琦参加会议。

4月12日,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办公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北京市经济法学会换届以及学术年会的筹备工作事项。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徐孟洲、常务副会长朱大旗、副会长徐晓松、张晨颖、监事长王宗玉、秘书长孟雁北、副秘书长姚海放、李琦以及工作人员杨雪华、孙浩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秘书长孟雁北主持。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  供稿)


 

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9年年会在山西大学法学院召开

 

2019年3月2日,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9年年会在山西大学法学院成功召开,全省2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开幕式由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周子良主持,山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郭建有致欢迎辞,山西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马俊与山西大学党委副书记、山西省法学会副会长李富明分别讲话,山西省法学会副秘书长王晓瑾宣读了《关于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婚姻与家庭法学研究会、法律史学研究会召开换届大会事宜的复函》。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山西大学法学院董玉明教授当选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经济法学》建设以及《经济法通则》的制定等主题进行深入讨论交流。

(山西大学法学院  供稿)

 

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长沙召开

 

2019年1月5日,由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经济法前沿问题研讨会在长沙召开。全省近90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四奇主持开幕式。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湖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罗良方,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鹏程,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先后为大会致辞。开幕式后,由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兴树主持,湖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晓晔作题为“我国反垄断执法10年:成就与挑战”的主题报告。单元讨论环节,专家学者们围绕“竞争法前沿问题研究”、“金融科技化法律问题研究”、“财税法前沿问题研究”、“湖南经济发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四个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主持了闭幕式。

(湖南大学法学院  供稿)

 

 


现代经济体制的构建及其法治保障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过程中,现代经济体制的构建是具有统领地位的“核心问题”,对其加强法治保障至为重要。为此,有必要考察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发展的历程,揭示“双手并用”的现代经济体制的形成及其基本内涵,以及对其加强法治保障的必要性;同时,应分析现代化经济体系各子体系的内在关联,说明现代经济体制对相关经济机制运作、经济理念落实的重要影响,以及将法治保障贯穿其中的重要价值;在此基础上,还应探讨影响“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法律问题,从而明晰现代经济体制的法治保障的缺失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具体路径。只有在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有效处理政府与市场、改革与法治、法治与发展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和“发展理论”的研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原文载《政法论丛》,2019年第1期,第3-14页)


 

纳税便利原则研究

单飞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方便并有利于纳税人为核心内涵的纳税便利思想,应贯穿于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的全过程,并作为一项基本的税法原则固定下来。在事实层面,纳税便利原则以多种形式存在于我国现行税法规范之中; 在价值层面,纳税便利原则强调从保障纳税人基本权益的视角进行税制构建与税法实施。纳税便利原则根植于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与人权保障原则,主张国家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与其履行纳税义务相匹配的便利条件,税收立法确定、简便、易懂,税收执法规范、科学、以人为本,是形式方便与实质有利、征税便利与纳税便利的有机统一。纳税便利原则与税收法定、税收效率、量能课税原则存在联系与区别,对改善我国税收法治环境、规范国家税权、完善实体税制及征管机制具有指导作用。

(原文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第164-185页)


 

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的扩大及其边界

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证券法上“证券”的定义问题是证券法的第一问题。证券是投资者为了获取利润而取得的代表投资性权利的凭证或合同,投资者之间共同进行了投资或者它允许投资者对外拆分转让该证券,它具有损失本金的风险且该风险未受其他专门法律的有效规制。换言之,证券具有投资性、横向共同性和风险未受规制性( 或风险裸露性) 三大本质特征。简言之,证券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共同投资,风险裸露”。凡是符合该定义的凭证、产品或合同都是证券,都应该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这就意味着我国《证券法》上证券概念应扩大。但证券概念的扩大是有边界的,它不能涵盖所有的金融投资商品。证券是具有横向共同性特征的金融投资商品,但并非所有的金融投资商品都具有横向共同性。

(原文载《中国法学》2019年第1期,第244-263页)

 

 


报送:中国法学会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二庭、知识产权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司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性有关法学社会团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