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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影响力与经济法实践发展——基于CNKI 39年文献大数据

张燕    2019-05-24  浏览量:213

摘要: 本研究基于CNKI《知识资源总库》公开发表文献数据,借助文献计量学理论,运用对比分析方法,从经济法学学术文献、研究内容、研究学者、研究机构、基金支撑五个维度,以发文量、下载频次、被引频次为三个核心指标,对中国经济法学39年(1979-2017)研究成果数据进行定量基础上的定性分析。研究发现,经济法学研究与经济法实践发展具有正相关性;经济法学研究中经典文献、核心研究内容、高影响力学者、权威研究机构、充足的基金支持对经济法学的形成、发展、完善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经济法学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据此,本研究从学者、机构、内容、方法、视角、基金支持等方面提出提升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水平和推进中国经济法实践发展建议。

关键词: 文献大数据;经济法学;经济法实践;学术研究;影响力

正文:

一、引言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中并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需要,陆续颁布系列经济法规,经济法学随之应运而生,至今已走过40年历程。以经济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是最年轻却发展最迅猛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其学术研究成果源于轰轰烈烈的经济法实践,同时又引导经济法实践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法学者们主要围绕经济法部门法发展历程和经济法学科发展两大视角展开研究。其中,基于经济法部门法发展视角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单飞跃的《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轨迹、事件与特征》(2013) 、冯果的《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伟大变革——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2009) 、陶广峰的《回顾与展望中国经济法30年——以市场经济与法治国家建设为视角》(2008) 、邓峰的 《组织、市场与政府的协调与调整——经济法的回顾与展望》(2005) ;基于经济法学科发展视角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孙晋等的《经济转轨三十年:中国经济法学的嬗变与新生——以“国家调节理论”为主要考察视角》(2010) 、张守文的《贯通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经脉——以分配为视角》(2009) 、岳彩申的《中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的理论创新及贡献》(2008) 、王艳林等的《中国经济法学:面对二十一世纪的回顾与展望》(1999) 。以上研究,运用定性研究,演绎了经济法学的内涵和外延,归纳了中国经济法实践与经济法学发展的基本规律,为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相关文献学者们也在试图破解经济法学发展与经济法实践的相关性,如江玉荣的《基于科学知识图谱的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热点和前沿分析》(2012年) 运用科学计量学视化分析方法,以近十年经济法学科的2879篇硕博论文为研究对象,勾画出这一时期的经济法研究热点、结构关系和知识群;何渊等的《中国经济法学30年高影响论文之回顾与反思——基于主流数据库(1978——2008)的引证分析》(2010) 运用引证分析方法对中国经济法学30年高影响论文进行定量研究等,这些研究从某一时间段上在一定程度上,客观评估了经济法学研究促进经济法实践发展的绩效,也为中国经济法学学者创新研究指明了方向。
本研究基于中国经济法实践与经济法学发展变迁历程,以CNKI 《知识资源总库》公开发表文献大数据为依据,运用经济法学理论,引入文献计量学方法,对中国经济法学39年研究文献在定量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揭示经济法学研究生态及其与经济法实践的相关性,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旨在进一步提高中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水平,有力促进中国经济法实践发展,不断提升中国经济法治化水平。

二、经济法学研究影响力分析——基于文献计量分析法
中国经济法实践与经济法学发展历程表明,经济法领域的制度、思想理论变迁以及经济和社会政策均对经济法实践发展起着很大影响作用,而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一)分析框架和数据来源
1,分析框架
(1)分析维度和评价指标
本研究以CNKI《知识资源总库》公开发表文献数据为基础依据,应用经济法学理论,借助文献计量学方法,从经济法学学术文献、研究学者、研究内容、研究机构、基金支撑等五个维度,以及发文量、下载频次、被引频次三个核心指标,通过对比分析、历史分析和定量基础上的定性分析,揭示1979以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生态。
在五个分析维度中,“学术文献”及“研究内容”关注经济法学研究的现实规模和内容聚焦、“研究学者”和“研究机构”关注研究主体(作者和单位)、“基金支持”关注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重视程度。核心评价指标中,“发文量”是指某一时间内某一学科学术研究产出数量总和,是反映经济法学研究活跃程度和被关注程度指标,可以客观揭示经济法学研究生态,一般而言,发文量大则活跃度高。“下载频次”是指某文献在线被全文下载的累计次数,是反映研究文献受关注程度及被阅读或使用程度的指标,一般而言,下载频次越高,被关注度越高。
“被引频次”是指文献发表后截止统计时间内累计复合(含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会议论文)被引用的总次数,是全面衡量文献学术影响力的最客观评价指标,一般而言,被引频次高,文献影响力大。三个指标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在学术研究方面,大发文量说明该学科活跃度高,高下载频次文献体现其使用价值,高被引频次体现其影响力,并且高被引文献与高下载文献基本一致。而在应用型和实践性很强的研究方面则有一定的差异性,大发文量、高下载频次不一定会有高被引频次 。
本研究侧重于经济法学术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分析,不以排序为目的。为便于分析,文中所有排序均按照不同标准分类进行统计。
(2)数据分类和文献收集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现象为研究对象,故经济法学既有法律制度体系导致其所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复合性(多部门、多领域),又有其知识来源多元化形成的学科交叉性(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及法学其他学科具有很强相关性)特征,因此,经济法学学术研究成果几乎遍布各类学术期刊,构成了一个庞大检索体系。基于这种特殊性,很难按照类似传统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等单一分类方法进行学科研究数据收集,只能采用传统经典分类基础上的总体模糊分类法。从总体模糊分类方面,主要采用主题关键词全文模糊搜索,以掌握经济法学整体研究概况;从传统经典分类看,主要沿用经济法学科传统划分,并结合中国知网数据库分类,按照总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含证券、银行、会计)、财政税收法、竞争法五大内容进行数据收集 。基于此,总体模糊分类搜索采用的检索表达式语法为“关键词&全文&主题&篇名”,对 “经济法”、 “经济法学”、“企业公司法”、“竞争法”、“金融法”、“财政税收法”等文献进行综合检索。同时,在尊重公开数据基础上进行综合考量。其中,模糊分类从广义经济法学视角,偏重范围和总量;传统分类从狭义经济法学视角,偏重内容和质量。由于数据的实时变动性,本研究数据在广义和狭义视角范围有时候不完全相同,但具有一致性,均是在定量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分析 。
2.数据来源 
本研究目的在于分析39年经济法学研究总体研究生态,基于经济法学学科特点,分析数据不可能仅局限于法学类期刊载体。因此,本研究以CNKI《知识资源总库》(1979-2017)公开发表文献数据为基础依据,主要包括《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等五大引文数据。其中《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是世界上最大的连续动态更新的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是目前国内相关资源最完备、高质量、连续动态更新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是由国内外会议主办单位或论文汇编单位书面授权并推荐出版的重要会议论文;《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是国内重要报纸刊载的学术性文献资料。除《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数据从2000年1月1日始外,其他数据均为1979年1月1日始,均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共39年连续完整数据,2018年数据仅做参考。
(二)经济法学研究影响力总览
经济法学研究与经济法实践发展是共生共存的。基于分析框架,“发文量”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科在某一阶段学术研究的总体活跃程度,以揭示学科发展总览,显示其总体影响力。基于CNKI《知识资源总库》统计数据源五大引文数据,本研究通过主题关键词全文高级模糊检索,从1979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77,490,273个文献中发现,属于“经济法”(广义视角,见前文注释)的研究成果共计252,185条,其中期刊论文140,472条,硕士论文37,528条,博士论文1116条,报纸文章61009条,国内会议4387条,具体情况见图2。
从39年完整数据的总体情况看,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发文量呈上升趋势,以1993年和2007年为界分为三个阶段,详见图1,其中1979-1992年为探索与初步发展阶段,发文量不大,相对稳定,1992-2007年为飞速增长阶段,这与1993年宪法市场经济体制确立高度相关,发文量受经济法实践的影响猛增,2007年以后为曲线波动与完善阶段,其中2015年达到顶峰为24538篇,表明经济法学理论框架相对成熟,波动是基于经济发展和经济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因此,从经济法学学术研究纵向发展看,这一变化过程显示,经济法学研究影响力在短短39年里,提升迅猛,备受关注,引导中国经济法实践发展,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图1: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发文量年度分布曲线图(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图2: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文献资源类型柱状图(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当然,从横向对比看,与法学其他主要分支学科如法理学、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学以及社会学、宏观经济管理等学科相比而言,经济法学发文量虽大但并不占优势,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法学科尽管发展速度快,但发展历史较短,学术研究积累相对较少。具体情况见图3。
图3:1979-2017年经济法学与其他学科发文量比较柱状图(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在总体模糊检索的基础上,进行传统分类专业检索(狭义视角,见前文注释),通过检索表达式“SU=('经济法'+'经济法学'+'竞争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企业公司法'+'经济法学')”检索,涉及到经济法学研究的学术成果共16878个,这些研究成果是经济法学研究最基础、最重要、最根本的内容,因此,本研究分项分析中主要采用本数据接口。
(三)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影响力分项分析
衡量经济法学学术研究生态及影响力,仅从广义视角只能在总览上窥其宏观、观其趋势、显其地位。基于分析框架,本部分将从狭义视角基于学术文献、研究内容、研究学者、研究机构、基金支持五个维度,用发文量、下载频次、被引频次三个核心指标,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进行综合考量。
1.高影响力学术文献分析
根据CNKI《知识资源总库》文献检索规则,在“文献分类”项选择“经济法”后,输入“SU=('经济法'+'经济法学'+'竞争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企业公司法') ” 专业检索表达式,同时限定发表时间“1979.01.01-2017.12.31”进行专业检索,检索显示共计16,878个结果,基于内容指标,其中直接属于经济法学科的文献为16602个,另外一些文献分布在法理学、金融、财税、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证券等学科范围,具有学科交叉性。基于经济法学科发展和学术文献分析理论,在兼顾其内容指标下,高影响力学术文献分析从形式上主要通过下载频次、被引频次两个核心指标体现。
(1)高下载频次文献分析
下载频次是评价学术文献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主要以学术文献被下载频次体现该文献被关注或参阅的价值。通过检索16,878个文献显示下载频次居于前10的研究文献(如表1所示)。从文献发表载体看,其中有4篇来自硕博学位论文数据库,6篇来自期刊论文数据库;从文献内容看,如《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 构架了经济法学责任理论体系,而《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 、《美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困局之反思——兼及对我国金融监管之启示》 等均是经济发展及经济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不仅体现出经济法学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应用价值,而且也体现出经济法学研究与时俱进的学术品质。进一步分析发现,下载频次(24287次)排位第一的文献为复旦大学王仁荣的博士学位论文《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尽管有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 ,而且企业公司法是否属于经济法学都存有争议,但“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已然成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规制法研究范畴的热点问题。同时,由于硕博论文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如详实的文献综述、明确的目的性、系统全面的论述等),使其具有较强的参阅性。此外,虽然文献高下载频次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但根源性因素在于学者们敏锐的思考力、新颖的思维角度、内容选取的与时俱进、观点的可借鉴价值、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等。
表1: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高下载频次文献TOP10(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2)高被引频次文献分析
被引频次是评价学术文献影响力的最重要指标,该指标不仅体现被关注和参阅的学术价值,更代表其在该研究领域的引导性和权威性。检索显示被引频次居于前10的研究文献(如表2所示)。从文献发表载体看,被引频次位居于前10的文献全部来自于期刊数据库,呈现出与下载频次截然不同的特点;从文献内容看,基本上是关于经济法学基本理论中重大问题的经典论述;从文献作者看,基本上为活跃在法学界尤其是经济法学届的知名学者;从期刊来源看,全部为南京大学CSSCI刊源,其中,有5篇来自《中国法学》,2篇来自《法学研究》,充分体现出法学类核心期刊在承载经济法学研究方面的重要影响力。其中《法学评论》自创刊以来共发文4699篇,其中经济法相关文献有390余篇,比重高达8.3%,综合被下载次数达193454余次,被引次数达5868余次,内容覆盖极其广泛,是提供经济法学研究成果发布的重要平台。
数据显示,被引频次最高的经济法学文献为李长健2005年发表于《中国法学》的论文《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 ,该文研究视角独特创新,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其他高被引频次文献如王保树的《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张守文的《经济法责任的客观性》和《经济法的现代性》、李昌麒、鲁篱的《经济法的现代化》等,均涉及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和理论体系构建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基础,在经济法学界影响力巨大。
表2: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高被引频次文献TOP10(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对比上述两组数据发现,同时进入下载频次前10和被引频次前10的只有2
个文献,包括张守文《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 和罗培新的《美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困局之反思——兼及对我国金融监管之启示》 。文献下载频次最高,但并非被引频次最高,貌似违背了高下载频次与高被引频次一致性规律,其实不然,正好说明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高被引论文与高下载论文基本一致,是由于文献层次定位不同,两个核心指标影响力自然表现不一样,通常高下载频次的文献偏向于实践应用型,对经济法学实践指导性强且影响力大;而高被引频次的文献偏向于理论应用型,对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形成起着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对比显示,下载频次高的文献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应用性,而被引频次高则体现了在经济法学界的理论影响力。需要予以说明的是,截止到2019年1月1日,漆多俊的《中国反垄断立法问题研究》 的被引频次为455,仅次于李长健的《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被引频次为458);李有星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 的下载频次为31300次,已超过王仁荣的《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下载频次为27877)。这两篇文献在2017年以后的下载频次和被引频次均有很大变化,进一步充分说明经济法学研究和经济法实践发展的密切相关度。
2.核心研究内容分析
文献核心研究内容包含的不仅是学科关注的重点,也是社会发展的需求点,是学科应用价值和影响力的直接体现。文献关键词 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其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统计学科各年发文高频关键词及关键词共现(Keywords Co-occurrence)(包括关键词共现矩阵及共现网络) 可以分析该学科领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关注问题,因而历年来,高频关键词的变化反映了该学科研究的发展脉络和发展趋势。因此,经济法学核心研究内容主要基于对39年文献关键词的聚焦、关键词共现,及各年度的动态变化,揭示经济法学研究的有效性和发展趋势,显示其影响力。
从39年总体数据看,在16,878个文献中,以“经济法”为关键词的有3337频次(在文献中作为关键词出现的次数或篇数),位居第一,超过2000频次的关键词共有10个,其他依次为反“垄断法”1125频次、“法律规制”486频次、“反不正当竞争法”421频次、“不正当竞争”378频次、“竞争法”338频次、“反垄断”346频次、“规制”254频次、“垄断”203频次、“商业秘密”200频次,详见图4。数据显示,经济法学学术研究最大的贡献在于,从内容上研究经济法学理论构架与应用热点,逐步形成独特的学术研究领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图4: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文献关键词TOP20柱状图(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一般认为,如果两个关键词频繁在同一篇文献中同时出现,通常表明这两个关键词之间具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基于中国知网关键词共现矩阵图(见图5)分析发现,不同关键词共现的频次越高,说明二者的聚合度高,同时体现出该学科在不同阶段的研究重点和难点,如 “经济法”与“教学改革”(共现112次),说明经济法学学科发展离不开教学改革,教学改革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和传播;与“市场经济”(共现80次)、“宏观调控”(共现54次),体现出经济法学的内涵;“反垄断法”与“法律规制”(共现65次)、“法律规制”与“不正当竞争”(共现61次)则体现出经济法对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的规制属于经济法学理论构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通过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见图6)分析发现,经济法学的研究越来越注重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法实践的结合,以解决现实问题,印证经济法学作为“回应型法”特征,如关键词共现网络图显示,“经济法”、“反垄断法”、“法律规制”、“竞争法”等关键词均形成重要的网络连接点,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中国实现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结合紧密,成为经济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节点,特别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这种趋势尤为明显。
图5: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文献关键词共现矩阵图(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图6: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关键词共现网络图(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从年度关键词交叉分析发现(见图7),经济法学学术研究带有很强的阶段性,该阶段性与经济法实践和经济法学的学科发展具有高度相关性。从经济法实践看,在经济法学的探索与初步发展期(1979-1992)阶段,经济法学研究核心内容主要关注国外经济法学理论,探讨经济法学的相关基本问题,包括经济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基本原则、价值、理念、调整对象、主体、法律体系、法律关系、地位、作用、调整方法、经济法学体系以及经济法学与民商法、行政法及其他部门法的区别等。在此阶段,发文量不大但相对稳定,关键词显示以 “经济法”、“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价值”、“理念”、“方法”等为主。研究核心内容旨在解决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为经济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和经济法学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国经济法学进入第二阶段的适应与深入发展期(1993年-至今)。经济法学研究井喷式发展,发文量陡然上升,关键词显示以“反垄断法”、“法律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商业秘密”等为主。在1993年-2007年间,研究核心内容主要解决经济法学与市场经济的理论适应问题,探讨基本理论的确立和体系框架的形成。2008年至今,经济法学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针对经济法学的现实热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如各类金融风险规制等,更多倾向于经济法学理论的实践应用研究。从总体来看,核心研究内容主要以基础性理论研究为主(见图8)。
图7:2014-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关键词年度交叉图(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图8: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文献研究层次饼状图(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3.高影响力研究学者分析
本研究目的是通过探讨经济法学学者影响力,分析其对经济法学、法学及整个学术界产生的影响。需要说明的是,本部分内容以篇均下载频次为依据排序,仅为方便分析,非学者影响力位次。基于经济法学科发展和学术文献分析理论,高影响力研究学者主要通过发文量、下载频次、被引频次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衡量,其中以发文量和下载频次为基础指标,以被引频次为核心指标,并借用普赖斯定律 进行确定。由于发文量和下载频次会直接影响排序,但并不能直接反应学者在学科的影响力,因此,通过普赖斯定律确定学者范围后,在发文量和下载频次的基础上,以总下载频次和篇均被引频次衡量其影响力,检索到以下15位高影响力学者,具体见表3。
表3: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高影响力学者(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数据显示,从发文量看,武汉大学的冯果发文量最大,为100篇文献;从总下载频次看,北京大学张守文位居第一,总下载频次为101866次,同时,他还蝉联篇均下载频次和总被引频次第一,其中篇均下载频次为1107.24,总被引频次3267次;从篇均被引频次看,西南政法大学的李昌麒排列第一,为42.06次。深入分析发现,发文量、总下载频次、篇均下载频次、被引频次、篇被引频次几项指标总体具有强相关性,高下载频次的被引频次相对高,如北京大学的张守文,在总下载频次、总被引频次、篇均下载频次方面均居第一,其篇被引频次也不低,位居第二。另外,从作者来源看,全部来自高等院校,尤其是以法学为核心学科的高等院校,充分体现研究机构和平台的重要价值。
图9: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学者发文量(狭义视角)TOP20(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图10: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学者发文量(广义视角)TOP20(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结合研究学者和研究内容两个维度,通过数据检索和对比分析发现,经济法学高影响力学者主要分布在三个层面,其一是集中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学者,虽发文量不一定很大,但是下载频次和篇均下载频次、被引频次及篇均被引频次都很高,证明其对经济法作为部门法以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的独立学科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如李昌麒、漆多俊、张守文、史际春、冯果等;其二是基于经济法学基本理论深耕于经济法学的应用性研究,促使经济法学理论得以普及和应用,如徐士英等;其三是基于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和经济法学的跨学科性,将经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研究有机结合,形成经济法学发展的新方向,如李长健、刘大洪等。
4.权威研究机构分析
由于研究主体分析包括对学者(个体)和机构(单位)的分析,因此二者分析路径相同,权威研究机构沿用高影响力学者分析逻辑。
按机构名称统计,39年里,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发表经济法学研究文献的机构大致分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校、社科院、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数据表明,其中高等院校的发文量独占鳌头,是当前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主要阵地,作为最重要的学术机构,担当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其次是科研机构、社科院、政府机构等。数据显示,发文量超过100篇的机构共有27个,其中居于前十的依次为:西南政法大学(774)、中国政法大学(370)、中国人民大学(334)、华东政法大学(包括华东政法学院)(329)、武汉大学(234)、北京大学(21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76)、中南大学(174)、湖南大学(156)、南京大学(155)(具体情况见表6)。统计显示,在借用普赖斯定律确定的10个高影响力研究机构中,全部为高等院校,其中发文量、下载频次、总被引频次最高的均为西南政法大学,其中发文量774篇,下载频次417013次,总被引频次5730次;篇均下载频次最高的为北京大学,为592.3次(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篇均下载频次高达616.4次,但篇均被引频次未进入前十,因此未被本表收录),篇均被引频次最高的北京大学,为9.8次(详见表4)。
表4: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机构综合评价(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5.基金支持分析
一般而言,有基金支持的学者和机构研究实力更强,其研究成果质量相对也更高。基金支持频次是指研究文献受基金支持的数量,是衡量经济法学科、经济法学学者及研究机构水平的一个重要维度和补充指标。基金支持分析主要通过不同层次基金支持发文量进行。
位于前十的基金依次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4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18)、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9)、湖南省教委科研基金(8)、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7)、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6)、江苏省青蓝工程基金(5)、国家留学基金(4),详见图11,其中尤其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力度最大,对经济法学研究的发展促进也最大。数据显示,39年里,经济法学受基金支持的研究文献总共约400个,占比约2%,比例非常低,但从另一方面看,受基金支持的文献质量明显要高,尤其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的研究成果从发表的刊物(平台)、下载频次、被引频次等方面都明显要高于其他研究文献。依据数据,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济法学属于法学范畴,从学科划分上属于人文社科,但近些年经济法学与管理学、信息科学等学科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因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力度逐步加大,从总体看有18项之多。此外,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中,跨学科研究占比较大,表明经济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
图11:1979-2017年经济法学研究基金支持分布图(略)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三、研究结论与发展建议
(一)研究结论
1.经济法学研究与经济法实践发展具有强正相关性
通过比对经济法实践发展和经济法学学术研究的历史变迁轨迹,发现二者曲线惊人相似,甚至完全重合。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时,经济法实践如火如荼展开,经济法学研究呈井喷式增加。研究表明,经济法学理论源于对经济法实践经验的概况和总结,而从经济法实践中提炼出的系统性的经济法学理论对于完善经济法制度实践具有重要价值和指引作用,有助于提高经济法的法治化水平,进而促使经济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2.学术文献、研究内容、研究学者、研究机构、基金支持对经济法学发展至关重要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需要有科学理论体系的指导。经济法学更是如此。而科学理论体系的产生依赖于学术文献的积累、研究内容的确定、研究学者的探索、研究机构的支撑和研究基金的支持。数据显示,经济法学研究中经典学术文献、核心研究内容、高影响力学者、权威研究机构、充足基金支持五个维度的统合对经济法学的形成、发展、完善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对提高经济法学理论的解释力、论证力和指导力至关重要。
3.经济法学研究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升
39年大数据显示,经济法学研究在发文量、学者数量、选题、应用等方面表现不俗,但经济法学在彰显部门法自身特点,挖掘经济法的内在品性等方面尚存很大上升空间。以下主要从研究学者、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等方面展开分析:
第一,研究人员逐渐增多,但整体理论研究水平不高,需不断增强学术研究能力。数据显示,自80年代中期以来,除法学和综合性院校外,财经、理工、农业等院校也开始从不同视角关注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学研究群体不断壮大,研究选题更为广泛,发文量大增,但研究人员学术积累沉淀不足,多学科知识背景欠缺,学术创新性不强。需加大研究人才支持力度,建构长效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学术探讨和沟通,增强学术研究能力,提升整体理论研究水平。
第二,研究内容丰富,但理论或实践研究两极分化,需创新经济法理论回应现实。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回应和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的学科,其研究对象颇为广泛。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研究被割裂开来,或以研究基础理论为主,较少涉及中国特色法治的时代前沿课题,现实回应性不足;或单纯研究实践中热点问题,缺乏经济法理念和思想的创新,理论研究深度不够。未来应高度关注现实经济问题,加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努力创新经济法理论,积极回应现实,有效解决问题。
第三,研究方法趋向多元,但偏好逻辑分析与定性研究,需强化跨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在科学性的研究中,方法与论证的有效性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成为决定研究成果的主要因素之一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带有综合性和交叉性的法律科学,其研究方法逐步趋向多元化,如吕忠梅、刘大洪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论证“调整对象”说,史际春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方法阐释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陈乃新采用经济分析方法探讨经济法的本质,等等。一直以来,经济法学更偏好逻辑分析与定性研究,但经济法出发点是现实经济问题,中间经过法律博弈、法律协调,最后落脚点还是回到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上来,单纯依法论法、概念推导是无益的 。更应结合就法论法与法外论法的研究范式,综合运用跨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展开深入全面的学术研究。交叉学科的研究是理论创新的永恒源泉 。
第四,研究视角呈多样化,但国际视野关注不均衡,需加强本土化和国际化契合度。经济法学的研究视角逐步朝多样化发展,从立足于本学科走向多学科视域、从国内视角走向国际化视野。但在基本理论研究方面与国际先进理论的对接尚显不足,或单纯借鉴国外经验,缺乏对中国本土问题的关怀和关注,或偏重移植,忽略区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不同。此外,学术研究中的国际视野关注不均衡,更多关注发达国家的经济法制度实践,导致所提供的文献研究资料不充分,可借鉴性不强,使得学术研究的客观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在保持学术研究视角开放性的同时,更应加强经济法学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契合度。
(二)发展建议
1.大力培育研究人员、研究团队和研究机构,促进学术共同体的形成
研究表明,研究人员是研究团队的重要因子,研究团队是研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机构是产生有影响力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和关键。因而应着力培养有影响力的核心研究人员,倾力打造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创新研究团队,悉心培育权威研究机构。建立有效的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领军人物的引领作用和团队合作的力量,促进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合力协作,共同深入研究社会经济重大问题,拓展和深掘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深度,推进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
2.在坚守法学本质规范的研究基础上,实现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融合
当今知识的综合性和交叉性越来越强。基于经济法知识体系的开放性特征,应依循法学研究的专业路径并遵照法律实证的逻辑而重构经济法理论的同时,引入法律之外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加强多学科间的互动和交流,促进跨学科交叉研究。但关注现代,注重法的开放性的同时,也得尊重传统,坚持法的内在品性 。无论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均不能偏离经济法学研究的法学本质规范研究,更不能缺少科学方法和论证的约束,必须坚守法教义哲学主场,注重经济法学的自治性研究。
3.加强研究部门、实践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的有机配合,促成经济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研究表明,经济法学研究获得基金支持的比率相对较低。因而,一方面,基于基金支持的重要性,国家和地方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大对经济法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以保证学术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鉴于经济法学科的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术品质,应充分发挥高校等研究机构的基础核心力量,搭建社会中间层(各级经济法学研究会等)平台,加强相关理论研究部门、实践部门和基金管理机构的有机配合,进行协同合作,以促成经济法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着眼于中国问题,拓展国际视野,增强经济法学的国际影响力
坚持强调学术自主性,借鉴域外经验时,避免落入“用中国经验论证西方理论逻辑”的尴尬处境,不能掩盖或忽视中西方间的差异,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经济法鲜明的个性。坚持问题意识导向,着眼于中国问题,注重本土特殊性和国际共通性的相互结合。应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理论挖掘,促进中外法学的深度合作交流,拓展国际视野,开阔学术眼光,全面深入思考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方向和路径,不断提升学术境界,形成富有中国气派的经济法学理论成果,努力增强中国经济法学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简介: 张燕,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注释: [1]自1979年以来中国经济法走过40年历程,CNKI《知识资源总库》公开发表文献数据前后跨越40年但基于数据的完整性,本研究截取1979.1.1-2017.12.31年39年连续性完整数据,2018年相关数据仅做一定参考。
[2]参见刘凤敏:《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https://www.sohu.com/a/163594985_119586,2018年8月26日为最后访问时间。
[3]参见单飞跃:《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轨迹、事件与特征》,载《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
[4]参见冯果:《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伟大变革——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载《南都学坛》2009年第2期。
[5]参见陶广峰:《回顾与展望:中国经济法30年——以市场经济与法治国家建设为视角》,载《现代经济法探讨》2008年第8期。
[6]参见邓峰:《组织、市场与政府的协调与调整——经济法的回顾与展望》,载《清华法治论衡》2005年第2期。
[7]参见孙晋,王菁,翟孟:《经济转轨三十年:中国经济法学的嬗变与新生--以“国家调节理论”为主要考察视角》,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8]参见张守文:《贯通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经脉——以分配为视角》,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6期。
[9]参见岳彩申:《中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的理论创新及贡献》,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0]参见王艳林,赵雄:《中国经济法学:面对二十一世纪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1期。
[11]参见江玉荣:《基于科学知识图谱的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热点和前沿分析》,载《理论建设》2012年第6期。
[12]参见何渊,徐剑:《中国经济法学30年高影响论文之回顾与反思——基于主流数据库(1978-2008)的引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10年第1期。
[13]参见肖宏,张义川,伍军红,孙隽,汤丽云:《基于CNKI大数据的期刊发展决策参考--中国社会科学为例》,载《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6第3期。
[14]参见本刊编辑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 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6期。
[15]该处所指广义经济法视角是指在所有研究文献中,只要研究涉及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相关内容,都归为经济法研究成果。因为经济法学属于新兴学科,在其发展初期甚至都无法归类,大范围属于法学,不同阶段或不同场合,甚至归于民法学、行政法学等,而不如刑法学、民法学发展成熟、定义准确、范围确定。另外,出版物及学术期刊,尤其是综合类学术期刊并没有对学术成果进行明确的学科分类。因此,为便于了解经济法学研究宏观概况,凡是涉及到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研究内容的,都从广义上归入经济法学研究成果。与此相对应,狭义视角范围的经济法学研究成果指按照中国知网及传统经济法学分类,把经济法学总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含证券、银行、会计)、财政税收法、竞争法等研究成果归于经济法学相对而言范围要小,为便于分析,本研究称为狭义视角经济法学研究成果。广义视角范围分析注重宏观发展趋势,狭义视角范围注重微观内容影响力。(参见本刊编辑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 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6期)。下同。
[16]参见本刊编辑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 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6期。即本研究提出的狭义范围经济法学研究成果。
[17]参见张守文:《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18]参见杨东:《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
[19]参见姚海放,彭岳,肖建国,刘东,左坚卫:《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载《法学家》2013年第5期。
[20]参见罗培新:《美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困局之反思——兼及对我国金融监管之启示》,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21]参见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22]参见张守文:《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23]参见罗培新:《美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困局之反思——兼及对我国金融监管之启示》,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24]参见漆多俊:《中国反垄断立法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4期。
[25]参见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载《浙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26]关键词是科技论文的文献检索标识,是表达文献主题概念的自然语言词汇。关键词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而提出来的。早在1963年,美国Chemical Abstracts从第58卷起,就开始采用电子计算机编制关键词索引,提供快速检索文献资料主题的途径。关键词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其主要研究内容,因此,本文在“核心研究内容分析”测度方面,采用的是高频关键词及关键词共现矩阵法。
[27]参见尹相旭,张更平,李晓菲:《基于关键词统计的情报学研究现状分析》,载《情报杂志》,2009年第11期。
[28]通过对高频主题词的词频统计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某一专题领域里研究的热点。但是,仅仅对这些主题词按照出现频次由高到低的排列还不能表现出这些高频主题词之间的联系,因此拟采用共现分析的技术来进一步挖掘这些主题词之间的联系。主题词的共现分析是根据主题词在同一篇论文中共同出现的次数来表示主题词之间的联系。一般认为,如果两个主题词频繁在同一篇论文中同时出现,往往表明这两个主题词之间具有比较密切的联系,这是共现分析的理论基础。
[29]普赖斯定律是文献计量学的三大定律之一,是衡量各个学科领域文献作者分布规律的一种方法,其方法为:在同一主题中,半数的论文为一群高生产能力作者所撰,这一作者集合的数量上约等于全部作者总数的平方根。
[30]李长健教授2018年1月已调入华中科技大学工作。
[31]2007年3月16日,华东政法学院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该数据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
[32]参见[美]R.K.默顿:《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社会学中一个发展着的研究纲领的预示》,鲁旭东、林聚任译,载《科学社会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3页。
[33]参见程信和:《中国经济法向何处去》,载《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4期。
[34]参见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页。
[35]参见甘强:《体系化的经济法理论发展进路——读<欧洲与德国经济法>》,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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