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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33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南开大学第三届经济法论坛在津成功举办

2023-05-18  浏览量: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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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33期“经济法30人论坛”

暨南开大学第三届经济法论坛在津成功举办



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南开大学-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竞争治理技术科技创新实验室”、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33期“经济法30人论坛”暨南开大学第三届经济法论坛,在天津市国家会展中心津园宾馆成功举办。来自高校、司法、执法等多领域、多学科专家齐聚南开,围绕“数字经济的经济法促进”主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推动常态化监管的科学化、敏捷化、精准化、持续化,落实数字经济要素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开幕式

会议开幕,南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崔满顺作为开幕式主持人,代表南开大学法学院对与会领导、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致开幕辞,指出本次论坛将围绕数字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促进这一主题开展学术研讨,是一次难得的开拓视野、学习交流的机会,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水平。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张守文,以“数字经济发展的经济法促进:主题与问题”为主题,围绕数字经济、发展经济、规制手段、数据要素、制度构建五个关键词发表了对经济法未来的展望。张守文教授指出,经济法既是发展促进法也是规制法,需要研究监管应如何体现“发展导向”,切实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从而在法治框架下构建“发展型监管”。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反垄断处处长、竞争治理技术科技创新实验室联席主任孙云飞表示,本次论坛将进一步推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尊重法治,尊重市场,尊重竞争,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南开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向阳代表南开大学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诚挚欢迎,他表示“经济法30人论坛”是中国经济法领域卓有影响的重要学术品牌,未来更需多交流、多合作,共同携手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建设,为新时代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更大的力量。


主旨演讲

主旨演讲环节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教授主持。

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就欧盟《数字市场法》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影响发表了主旨演讲,提出欧盟DMA规定的守门人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并对我国反垄断与监管是否应当二元分治进行了着重阐述。王晓晔教授认为我国立法必需考虑国情,数字领域的反垄断包括监管应设置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暂不进行二元分治。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时建中,以“公共数据的若干法律问题”为题,围绕研究什么样的公共数据、公共数据权利的配置以及授权应用机制的设计做出了相关阐述。时建中教授认为,目前公共数据概念逻辑混乱,需要进一步梳理,并且公共数据的政府利用存在独家授权限制竞争的风险,抑制公共数据的使用效率,需要充分破除围绕公共数据的行政性垄断。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以“对《反垄断法》修订的几点观察”为题,围绕“《反垄断法》的定位和主要内容”“《反垄断法》的修订”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特殊定位”三个部分进行展开。李青副会长指出目前已有实践通过公共数据的整合投资,形成了公共数据利用的闭环,如何利用公共数据应当进行深入考量,并认为未来应当继续思考《反垄断法》当中的罚款基数问题、强监管下的程序涉及问题以及加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研究。


第一单元  数字经济法治基础理论

第一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与区域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陈婉玲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克鹏,围绕“数字经济的经济法回应”进行分享,他认为,回应数字经济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并且需要转换回应的角度和目的,不能仅仅从私权的角度考虑问题,同时要站在公共秩序的角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席月民,以“科学认识和把握‘党管数据’”为题展开讲述,认为党政同责是党的领导方式变革,在政治与法律责任领域的崭新探索,预示着我国权力监督体系在责任政治的二元化中正在迎来新的理论与制度突破,将党政同责写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意义更为重大。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法学博士原晓爽,对“数字经济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适用”从司法实践角度进行了深刻分享,指出在司法审判中要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思想,注重司法审判的社会效应,并认为要划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理边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以“数字经济竞争法的思考”为题展开研讨,提出目前数字经济市场呈现新特点对竞争法提出了新挑战,竞争法立法目标和分析框架等竞争法理论的变与不变背后是技术的发展,需要深入持续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戴龙,围绕“数字贸易法的一般理论与学科构建”,从“数据信息的基本概念”“数据的法律属性和分类”“数字贸易法的理论构想”“数字贸易法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四个方面展开。戴龙教授认为,当前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各种数据来源进行毫无体系的简单列举,只有根据特定目的对数据进行归类才具有意义与价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冯辉,对“人工智能催收行业的法律治理”进行了相关阐释。他指出催收产业已经成为资产管理行业最大体量的存在,人工智能加持之后,网络信息安全成为包含债务人和债权人信息在内的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构建中的重要隐患。催收行业真正的出路应该是混业经营、混业监管,这有待后续立法和政策的支持及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邢会强作为本单元与谈人,他表示,面对技术发展对经济法提出的挑战,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对数字经济都有相应的回应,在数字经济时代会有更为长远的发展。


第二单元  数字经济与竞争法治

第二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剑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继峰,以“数字时代的社会风险特性及监管模式转变”为题进行分享,认为数字经济时代风险形态发生重大变化,体现为风险的关联性,将会对人身财产人格等造成系统性的风险,为此对风险预防和规制也应从系统观点出发,整体考量。刘继峰教授还指出,新时代需要将预防性立法标的前移,将法律所关注的关系区分为黑白灰,加入柔性调整手段,对数字平台经济治理更多以市场优先、支持竞争、尊重主体自主经营为基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占江对“数字经济的反不正当竞争悖论”进行阐释,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潜存对弱者利益的关注弱化的问题,并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要融入公法要素,服务于人类基本尊严,保障弱势方的权益。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明,对“数字经济领域排他性交易的反垄断规制”发表见解,提出数字经济时代排他交易隐蔽性更强、范围更广,对反垄断法适用带来挑战,但是必未动摇反垄断法基本原理、分析框架与方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谭袁,以“大型平台企业反垄断——从‘行为’到’身份’?”为题进行了展示,他指出,对大型平台企业的反垄断,若借鉴欧美采用“身份”规制可能会导致“本身违法”原则的全面回归,我国不应借鉴“身份”规制的路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袁波,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质疑”为题进行展示,认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可被其他法律制度取代,并且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的实施效果也未必理想,目前不适宜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法学博士张军强,以“竞争公平视角下的互联互通”展开,他认为平台具有自主经营权,应该允许大型互联网平台拒绝互联互通,互联互通应限制在无竞争关系的平台和应用之间,拒绝互联互通不等于恶意不兼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震岩就本单元主题进行与谈,认为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造成了挑战和冲击,应当把握数字化的思维,建立符合规律的理念,促进学界和理论界良性互通。


第三单元  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

本单元由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副会长付大学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大洪,以“超级平台‘围墙花园’的竞争法解构与破拆进路”为主题,从超级平台“围墙花园”垄断机理入手,深入分析了“围墙花园”破拆的现实必要,总结了”围墙花园“的破拆进路。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侯利阳,以“数字经济领域竞争与规制的边界”为主题,以“自我优待”为视角,解析了“自我优待”行为的涵义,为“自我优待”行为的规制规划了解决道路。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处长、正高级经济师于凤霞,以“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平台经济治理创新的趋势”为主题,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入手,总结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以及平台经济治理的创新趋势。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博,以“数字平台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分工与协调”为主题,展示了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历史演进过程,对两种监管手段的功能分工进行了对比,归纳出了数字平台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的互补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以“从‘经典反垄断法’向‘反垄断监管法’的范式转换”为主题,以德国《反限制竞争法》为范例,从横向、纵向两个视角分析了不同国家的反垄断规制范式。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研究员王甜甜,以“关于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的初步思考”为主题,从原因、目的、手段三个角度对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进行了全面思考。

最后,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特聘教授吕明瑜,作为与谈人对本单元的发言进行了总结,认为反垄断法重点是维护竞争自由,应当合理划定反垄断法的边界,秉持包容审慎的理念。


第四单元  数字经济与科技监管

本单元由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副会长付大学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倪楠,以“欧盟模式下个人数据共享的建构与借鉴”为主题,介绍了数据中介机构的优势、性质,提出了数据中介机构视角下构建个人数据共享模式的具体进路。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永忠,以“我国算法审计制度的构建”为主题,介绍了算法审计的制度价值、内涵及实现方式,并认为算法审计对于平衡技术保密性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规避算法风险至关重要,应当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怀勇,以“域外数据产权制度比较及其启示”为主题,介绍了域外数据产权立法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并认为美欧立法有可借鉴之处,我国应秉持法律适度保护的立法态度,采用步进式的立法策略,以类型化思维指导数据产权制度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副研究员卢雁,以“公平竞争政策在政策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为主题,介绍了公平竞争政策的必要性、定位及功能,他认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并不冲突,可以相互配合。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倪斐,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走向”为主题,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切入点,对比分析了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框架的不同,并提出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法律化走向,他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回归法律本位、回到中央事权、回应地方需求。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喻玲,以“数实结合与数据独家授权:基于 Tesla 反垄断集体诉讼案的思考”为主题,介绍了互联网平台领域及数实结合领域两方面的数据独家授权行为及存在的差异,她认为应在具体场景下分析数据独家授权行为,进而确定反垄断法律风险。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安安,以“数字资本市场的适应性监管范式初探”为主题,介绍了数字技术在资本市场中的应用场景与监管挑战,并指出在数字技术创新之下应警惕技术崇拜、走出技术中立、确立技术向善。

最后,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卫平,作为与谈人对本单元讨论主题做总结,将本单元的发言归纳为数字法治的相关问题和公平竞争政策的相关问题。


第五单元  数字经济法治新锐传声

本单元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副会长何红锋主持。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方翔,以“数字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创新损害分析”为主题,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他认为重构我国反垄断法滥用行为创新分析的基本框架包括滥用行为的创新损害分析、创新作为滥用行为抗辩事由的审查两个方面。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赵青,以“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我优待’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为主题,遵循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行为效果分析的基本框架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自我优待”行为进行了分析。

天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徐文,以“数据要素流通的竞争法规制路径”为主题,以平台为切入点,介绍了平台数据流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竞争法规制路径,包括常态化监管下平台内部数据合规机制、解释论视角下数据流通的竞争法规制以及数据池与数据可携带性等新路径及其竞争法风险研究。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许俊伟,以“论安全导向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为主题,介绍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内涵、存在的困境,并提出了安全导向的规制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羽男,以“企业数据合规制度完善——以数据交易为视角”为主题,从法理的角度对企业数据合规问题进行了分析,归纳了企业数据合规的现实困境,并对企业数据合规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姚子健,以“无人驾驶的税法规制”为主题,分别从财政目的规范层面以及规制诱导规范层面对无人驾驶的税法规制问题进行了回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艺,以“网络平台补贴商户销售模式的法律规制”为主题,分析了我国目前对网络平台补贴商户销售模式的法律规制困境,并提出了对应的完善措施。

最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山对本部分作总结发言,对各新锐的发言进行讨论与回应,并对“新锐”学者的精彩发言表示赞赏。


闭幕式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主持闭幕式。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天府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袁嘉作总结发言,将本次论坛发言学者的主题归纳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总结。

本次论坛持续近10个小时,各位主讲人和与谈人在限定的时间和话题内作出精彩且前沿的观点分享,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