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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金融法治论述的精髓和要义

冯果    2021-11-12  浏览量:363

摘要: 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促进。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工作系列论述基础上提炼的金融法治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的有机组成,其有五个层层递进又相互补充的维度阐释:认识论上,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体现,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原则论上,要有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底线;方法论上,可从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方面落实;发展论上,应以创新引领、协调连结、绿色促进、开放互通和共享普惠为纲;保障论上,应当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高瞻远瞩,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丰富了新时代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提供了国内金融改革的路径指引,贡献了深度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中国智慧。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金融法治 金融治理 实体经济 金融风险

正文:

引言

新世纪以来,我国金融业以规模化、高速度模式持续发展,金融市场结构、金融经营理念、金融创新能力、金融服务水平改善明显,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金融业规模不断扩张,发展形势整体向好。但不能忽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从内部环境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增大”, “各种矛盾风险挑战源、各类矛盾风险挑战点”不断交织涌现,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从外部环境审视,“世界大变局加速深刻演变,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汇率风险、政治冲突、贸易摩擦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因素,发展的不确定性、复杂性显现。在波动的市场环境中如何通过稳定的法治模式实现金融发展长治久安是当前及今后工作的核心论题。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外情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法治工作,对金融法治做出了系列阐释和部署,将金融发展提升到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金融治理能力,形成体系化的金融法治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深入领会、阐释和研究有助于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法治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进而“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法治之维“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金融法治论述的基本特色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涵盖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系统性上位理论,是金融法治论述的总纲领和指南针,金融法治论述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和具体阐释。从金融基色、法治本色、中国特色、世界角色四维度比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内核高度契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义。

(一)金融基色:以人民为中心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要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各领域。金融法治强调“金融”的基色,金融领域是国家经济生活核心领域,服务人民生活正是金融的本源性旨归。“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血脉通,增长才有力,”其以杠杆撬动和网络连结的方式推动经济扩张发展,尤其能为实体经济提供重要支撑,是扩大资金融通的核心渠道。从宏观运作上看,金融使资金、证券、信息等要素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使现代经济高效有序地运作;在微观运作上看,金融是人民不可或缺的服务,无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服务,都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刚需”,发展金融的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而且,由于契约密集、结构复杂以及利益多元的特点,金融市场的风险尤为突出。随着金融产品、金融主体、金融场所向复杂化、结构化创新演变,金融领域侵权行为越发隐蔽多发,人民权益被侵害现象日益突出,在网络化、数字化等技术革命推动下,金融领域的法治完善具有迫切性和紧急性。因此,通过金融法治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金融领域的重要论题。

(二)法治本色:依宪治理、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体系

金融法治中心词仍是“法治”,金融领域是法治发挥功用的核心场域。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脉共源,尤其在法治核心要义——依宪治理、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体系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一则,宪法是“治国安邦总章程,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金融法治,尤其是金融监管体制、货币发行权等均属宪法基本事项,在金融法治中,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一行两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坚持依宪执政。二则,法治在金融领域具有突出重要性,金融运作机理复杂,金融监管又涉及多部门协调,这种“看不见”的虚拟经济需要专业的治理能力;金融领域利益纠葛,问题显现更为直接,以资金货币为表现形式和竞争标的的利益博弈更需治理能力之跟进,以促进金融稳定发展;再加上我国金融现代化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对域外经验借鉴居多,自主创新的法治经验相对较少,仍处于一个借鉴模仿并适当改造的阶段。因此,金融法治发展更契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三则,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金融法治领域的法律丰富,目前仅基础性法律即有六部之多,具有法治的体系建设可能。金融法治内容丰富,涵盖直接金融、间接金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不同领域,内含金融投融资主体、中介主体、监管主体、设施主体等不同主体,具有法治建设的完整维度,且属于国家安全重要领域的立法,是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特色法治道路、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金融法治亦不例外。首先,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是其他国家地区金融法治发展不具有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领域、各方面工作必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金融法治是法治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必然要在金融领域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更是直接强调“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其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金融法治有国别法域之别,也有发展阶段的不同,我国金融法治受本土文化、改革沿袭之影响,不能盲目对境外经验简单照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种道路坚持强调以本土经验为主,发扬中国特色的金融法治智慧。当然,其不代表自大封闭,而是选择性取人之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法治道路,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以当前核心问题(如供给侧改革)的化解为导向,明确“方法论”(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同时也要面向未来,走好“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特色发展道路。再者,金融法治论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均强调“关键少数”的监督,“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强化对关键岗、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提炼和一针见血的点明。同时,由于金融领域复杂性和重要性的特点,其对人才队伍的要求较高,需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队伍”,一脉相承。

(四)世界角色: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联系国内和国际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特点。除中国特色之内涵外,其还有面向全球治理的主动角色内容,即“要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同样,金融法治理论中“开放互通”是其发展论的基本要义。开放是发展的出路,实现金融开放发展是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金融业高层次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金融跨域流动特点明显,金融法治不仅要以双向开放思路贯穿,强调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大统筹,在“引进来”的同时要“走出去”,“提高我国金融业全球竞争力。”同时,在涉外法治中,还要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运用法治方式关注国家安全底线,以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通过更大的世界视角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此外,金融法治不局限于国内的硬法治理,还包括国际软法的对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强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变革,推动“建设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契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金融法治论述的五大维度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是基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系列论述作出的提炼,具有体系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其内涵可从认识论、原则论、方法论、发展论和保障论五个维度理解(图一):认识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法治局势的基础定位;原则论、方法论、发展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法治改革发展的路径指引,三者层层递进,原则论明确金融法治的三大重心(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法论突出当下的三个核心(优化结构、加强监管、市场导向),发展论面向未来,强调创新引领、协调连结、绿色促进、开放互通和共享普惠;保障论是中国特色的根基所在,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保障金融法治发展重大战略的准确。五大维度相互促进、彼此补充,既有横向维度之阐释,也有纵向维度的拓展;既有认识论的思想,更有方法论的方案;既有国内金融法治的路径,也有国际金融治理的指引。

图一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论述的五大维度关系(略)

(一)认识论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工作是国民经济工作重要组成,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强有力的支撑。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强国是经济强国的前提,从历史上的荷兰、英国到当今的美国,其崛起过程都伴随着国家金融力量的强大。由于全球范围内要素资源流动本质都与金融资本配置密切关联,金融强国在主权货币、国际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方面都拥有强大的实力,有能力基于国家利益通过使用金融手段来调动全球资源,以实现最优化资源配置。因此,金融实力强大的国家,往往能在激烈的国际政治经济博弈中占据优势话语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经济和金融的紧密关系,“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液,两者共生共荣”;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定要把金融搞好,”这一表述强调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7月进一步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上述论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我国新的历史方位和定位的战略思维。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将金融置于核心角色,“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建成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奠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金融基石。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发展与安全是问题的一体两面。发展的前提是安全,效率导向的竞争力之实现离不开风险意识的金融安全保障。观诸域外,20世纪以来的金融危机往往会冲击到国际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2008年以来的金融安全问题更是成为各国政府核心关注和宏观政策的针对目标。从金融发展演变看,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攻坚的重要阶段,安全价值尤为突出,只有掌控住风险防控的发展方是实质的发展。国家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经济安全是基础,而金融安全则是经济安全的关键。当前境内外局势日益严峻,作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主战场,金融不仅承担着结构性调整的主要任务,还面临杠杆率居高不下、资金“脱实向虚”加剧、影子银行体系膨胀的挑战,同时还要承受中美贸易摩擦、国际资本流动逆转等巨大国际压力。在规律提炼和现实关照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理论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将金融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这种观大势、谋大事、总揽全局、站位高远的战略思维,能帮助我们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科学把握金融的属性和运行规律,进而维护金融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守护好国民财富的“钱袋子”。

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科学合理的金融制度是国家经济金融稳定而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发展史中不断强化制度建设的认知,尤其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制度的体系化布局全面展开,但其距离完善仍有较大差距。在制度建设中,金融制度专业性较强,加上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原有金融制度弊端不断显现,这客观上需要制度的更新和完善,通过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变革,更好地促成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金融发展及风险治理的优化。在制度建设的定位反思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首次将金融制度放在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位置,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提供了制度建设的重心和基调,为金融法治提供了方向和定位。

(二)原则论

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是货币资金交易和融通的过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金融固然重要,但金融在货币资金融通的过程中主要起到价值流通的作用,并不创造价值,金融活动需要的货币资金和从中获得的利润,根本上来源于实体经济部门创造的价值。因此,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离开了实体经济的根基,金融扩张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然而,金融发展具有“逐利”的本性,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发展基本趋势向好,但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大量资金由实体经济部门流入股票和房地产市场,不断制造资产泡沫,影子银行体系亦随之膨胀;企业在资本化上的过度运营,挤占了实体经济的投资,造成实体行业“贫血”,加剧了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触发。因此,在金融法治中明确底线思维,避免金融畸形空转,实现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互动当是基本原则导向。面对金融“脱实向虚”之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应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 “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同时在针对金融发展目的为何的“金融该向何出去”这一根本问题上进一步指出,“金融发展必须切合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发展需求”。如此深刻的阐释,指明了我国金融法治工作的基本宗旨和原则方向,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和现实的针对性,是立足时代要求、合乎时代之需的明智选择。

防控金融风险。“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在金融安全认识论基础上,金融稳定与安全须置于发展之前予以优先考虑。要维护金融安全,就必须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问题,在国内外风险因素不断积累的形势下,多次讲话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早在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便指出,“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随后2013年又强调“严防局部性金融问题转化成为全局性金融风险”,2014年又提出“注重标本兼治,辩证施策,健全化解风险的各种机制”,2016年进一步提出“通过三去一降一补从宏观上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注重金融安全和风险防范,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反复强调“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尤其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部署,“金融工作必须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根本任务和永恒主题”,根本和永恒之词的使用,表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金融法治、严控金融风险的坚定态度。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他提出“三大攻坚战”,并将防控金融风险明确作为首要攻坚战的科学论断。在备受瞩目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被再次重申和强调。这种看待和把握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底线思维,凸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大局意识和前瞻视野。

深化金融改革。无论是服务实体经济,还是防范金融风险,根本之法在于金融改革的深化。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法治发展的法宝,只有不断坚持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法治水平,方能在原则上实现动态、自洽的提升。虽然我国金融实力持续增强,但不能忽视“我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服务水平还不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针对金融领域的突出矛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清晰定调,“要坚定深化金融改革”,明确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调要“把金融改革开放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我国发展战略需要,研究推进新的改革开放举措”。在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方法论

优化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伴随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这种矛盾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就是现有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供给质量和供给能力方面还不能很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金融体系结构优化调整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具体而言,从金融要素视角出发,结构之优化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三方,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均有指示:(1)对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针对长期以来间接融资占据主导的现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要求“建设一个规范、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同时突破最优融资结构理论纠纷窠臼,着眼于融资结构组成要素的合理配置,要求“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2)关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针对长期以来国有大银行主导下中小银行机构发展不充分的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破解方案,即积极“推动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逐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以解决银行结构单一化、银行服务模式趋同以及金融产品同质化问题。(3)对于金融产品体系的改进,聚焦于适应和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交易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示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

强化监管。监管是金融法治的核心手段,监管之手如何塑造是当代金融发展的核心命题。面对愈发严峻的金融风险态势和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从监管主体、监管重心和监管短板方面做出了系统化的论述。(1)监管主体方面,针对分业监管弊端(部门分割、统筹协调性差、监管成本高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市场混业发展的态势,他提出“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现行监管框架存在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他提出构建“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主张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专业决策机构,其将统筹协调相关监管部门,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这是监管进路的中国创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当代金融监管规律和中国金融具体实际的深刻洞察。(2)监管重心方面,“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两手抓”。微观审慎监管,要注重“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宏观审慎监管,要“以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为重点,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3)监管短板方面,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当前重点是“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针对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对监管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前瞻性地指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开展全面摸排查处,以有效处置风险。

市场导向。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发挥市场在金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样需要完善金融法治、深化市场化改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深化,中国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持续加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不是自我驱使,必须依靠法治保障,法治为市场导向提供准线和进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崇拜‘市场完美论’,也不迷信‘政府万能论’。”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法治化,“‘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都不可或缺。要善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激发资本市场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尊重市场运作的规律和逻辑,“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发展论

创新引领。创新是第一生产力,法治是创新的保障。金融创新是引领新时代金融发展的基本动力。金融创新发展是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主动对接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技术,更有效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定调“要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推动金融服务结构和质量来一个转变”。(1)创新具有面向未来的意蕴。关于金融创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了科技和金融融合趋势,重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金融运用,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大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2)创新并非均质平铺,需要抓手和重心。关于金融创新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创新要主动对接和服务于国家战略需要,金融法治内嵌于国家战略布局,例如,在“一带一路”发展的指示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搞好相关制度设计”;(3)创新不能脱离金融本质,金融创新必须有底线约束和方向指引,服务好实体经济便是核心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体制改革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消除价格、利率等经济杠杆的扭曲……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财税、金融体制”。

协调连结。金融是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其处于连结其他经济的枢纽位置,金融法治发展要以更大的“网络”分析视角审视金融发展,此即协调论。习近平总书记的协调发展论包含了三个维度,第一:内向协调,如在银行法领域,其强调“推动国有大银行战略转型,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形成大中小银行布局协调的银行体系”,在证券资本市场领域,“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第二,外向协调,强调金融与其他经济产业的协调,例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要通过“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依存支撑的内在逻辑关系,“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这从发展论的大视角阐释了金融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绿色促进。绿色金融是指致力于支持和服务绿色项目及环境治理的主题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绿色金融发展理念生动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在我国金融发展由初步发展向深入转型的阶段,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工具提供了指引和总纲。从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将“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作为国家战略任务,并在十九大报告中将“发展绿色金融”提升为新时代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在绿色金融规范治理方面,其强调“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同时,为推动绿色金融落地,他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的产业体现……绿色发展体系等提供精准金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对绿色金融发展有体系化、全方面的指导,为金融长远、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方向遵循。

开放互通。开放是发展的出路,实现金融开放发展是对外开放提档升级的重要表现,是促进我国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国际会议上,向世界展示了中国金融开放的路线图,其主要包括三个维度:第一,“引进来”的开放,增进外资的入场,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2018年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进一步宣告了新开放的金融领域:“落地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扩大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第二,“走出去”的开放,推进金融业的国际发展。金融开放在“引进来”的同时也要“走出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进一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业全球竞争力”。第三,提升我国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能力,增强国际话语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扩大我国金融开放、融入国际金融体系过程中,也要“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共建应对国际金融风险的协同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金融合作机制的联系……建立金融风险防火墙”,在夯实国际金融风险防控根基的同时,最大限度控制国际金融风险向我国的传播和蔓延;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推动“建设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尤其是面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冲击,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时强调,“要实施有力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在各国政府疲于应对疫情发酵引发金融市场动荡的危机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讲话,凸显了我国为稳定全球金融市场所展现的积极姿态和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大国担当。

共享普惠。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该论述指明了普惠金融的初心、目标和服务人群。习近平总书记重视普惠金融的体系化塑造,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同时指明使政策性金融向发展型金融转变的进路,“推出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普惠金融业务的相关政策,促进成本低廉的资金主动流入普惠金融领域,让政策性金融机构深入到偏远地区和落后地区”。此外,普惠不是普遍金融,而是有重心的精准施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重点支持”。共享普惠充分融入了共享发展的理念,是我国金融法治进阶的体现,充分表明了中国引导金融资源公平配置,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

(五)保障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第一要义,各领域、各方面的工作必须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法治是我国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必然要在金融领域充分体现。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无不充分地揭示: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制度优势和制度保障。在境内外错综复杂的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特别强调,“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金融工作才会有“主心骨”和“定盘星”。

在关于金融发展要坚持党的领导的系列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具体分析。第一,健全和落实好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金融业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因此,更应加强党的领导。党对金融工作的有效领导,并非事无巨细的总揽,而是要把握金融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定期研究金融发展战略、分析金融形势、决定金融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提高金融决策科学化水平”;做好中国金融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是要根据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金融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起责任”。第二,加强金融系统的党建。抓好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既要抓重点,“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强化对关键岗、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又要抓全面落实,“扎实抓好企业党的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三,提高金融工作能力。当前国内外形势严峻,而金融工作专业性强、变化快,做好金融工作并非易事,因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驾驭金融工作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努力学习金融知识,熟悉金融业务,把握金融规律,既要学会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要学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还要牢固坚持党管金融人才的原则,做好金融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能力强”的素质要求,强调要“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金融法治论述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的系列论述体系严谨、意义重大,理论层面丰富了新时代金融理论,实践层面为国内金融发展提供了路径指引,世界层面有利于推动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具言之,习近平总书记基于战略视角对中国金融法治工作的论述,是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认识的再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思想的重大发展,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发展的法治方向,提供了“负责任大国”如何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思路遵循。

(一)理论价值:丰富新时代金融理论

理论是实践的明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继承和创新。马克思关于金融安全与风险的思想主要体现为对资本主义信用制度、虚拟资本经济和经济危机的认识和批判。通过分析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货币流通和商品生产的内部矛盾,马克思指出金融危机可被视为实体经济危机。金融活动必须以实体经济为基础,否则影响实体发展,虚拟资本借助信用工具在资本任性及监管缺场的状态下突破资本界限,并在异化信用的诱导下最终甚至引起经济危机。同时指出,变革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防范和化解资本主义制度下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根本之策。换言之,在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下,资本主义关系已被厘清,但由于历史局限性,尚未对社会主义予以揭示。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实践具体情况相结合,对金融本质、金融宗旨、金融发展动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金融发展底线等进行了深入、全面、科学的分析,从认识论、原则论、方法论、发展论和保障论五维度进行了周密、体系的阐释,进一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中国化,深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和外延。

理论发展并非一蹴而就,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是共产党人在百余年探索中不断积累的结果,是一代代马克思主义者结合时代背景和国家状况得出的科学论断,其系统阐释有助于深化中国共产党对金融本质和发展规律、金融法治的认识。认识论中,金融地位首度被提及国家战略之核心,丰富了国家安全的金融面向(不限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将金融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而不仅是重要制度);原则论中,明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是切合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发展的根本需求,补充了金融风险防控中守住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和重心,提出了深化金融改革的根本方法在于中国特色的“改革+开放”;方法论中,体系性地归纳和提出金融市场、产品、机构的三维“结构优化”方案,明确了中国特色金融监管思路,坚定地提出市场决定论;发展论中,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五重观点,论述创新且系统;保障论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更是直接的法治宣言,越是繁重的现代化建设,越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手段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有效实施,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金融领域的充分贯彻。

(二)实践价值:促进国内金融发展

理论源于实践,亦须回归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不仅体现为理论体系的完善、立意高远,更突出地体现于其能为我国当前及今后的金融发展提供战略方案。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国内金融乱象丛生,核心问题体现于“金融脱实向虚”“金融风险高度集聚”,而金融监管能力并未实现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相匹配。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重心在于“路径论”,即在认识论基础上,明晰了实现金融长远发展的原则论、方法论、发展论,三个层次逐步递进,描绘出清晰的“施工图”。

习近平总书记金融本质观强调,国内金融发展必须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强实抑虚,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为新时代金融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并将其作为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国内金融发展中,强调底线思维看待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将防控金融风险作为国内金融发展的基石和首要考虑,避免了经济盲目的“泡沫”跟风增长;针对国内复杂的改革问题和沿袭已久的部门利益冲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深化金融改革,为国内金融改革提供定心丸。在具体方法论上,在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转型阶段,金融高质量发展欠缺,他强调金融结构优化的多层次市场布局,针对银行积弊,强调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为国内问题提供纠偏的途径;面对国内监管多头和监管理念单一的问题,提出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系统提出宏观审慎和微观行为审慎的“双管齐下”的方案,以强化对国内金融的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不盲目推崇“市场完美论”和“政府万能论”,而是针对国内金融发展现实,强调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导向的法治化和谦抑干预。在重点问题面向上,聚焦技术发展之势,加大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重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国内金融发展模式、产品的革新和升级;落实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方案,为国内新主题型的绿色债券、基金、“碳中和”等产品提供监管规则和标准;发展成果要共享,在金融快速行进的当下,提升普惠金融的力度和面向,以金融法治之维实质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实现从个别发展的局部先行到全面发展的聚焦转变。在国内金融发展中,要保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为全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提供政治保证,确保国内金融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世界价值:推动全球金融治理

“没有金融是一座孤岛”,金融发展具有跨地域、全球化的特点,全球金融治理既有本国特色,但又全面贯通。在金融危机不断加剧、金融风险积聚的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的金融法治理论,以更高的视域从国内治理走向全球治理,在“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上,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观。这种治理有清晰的两个维度,一是借鉴他国进路、对接国际方案的“被动”参与,二是主导国际治理、提供中国智慧的“主动”输出。

从对接视角看,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强调“双向开放”发展理念,为金融治理实践提供了线路指引。例如,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大幅放宽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方面的市场准入,确保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例限制等重大举措落地,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动落实“非禁即入”,同时有序推进资本账户开放,推动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顺利实施,进一步联通境内外资本市场,如A股被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富时指数等,这些措施都是对接国际的重要举动。从主导视角看,习近平总书记金融法治的论述强调国际法治,有助于推动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治理。例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国际金融发展“脱实向虚”和世界经济发展动能不足提供重要思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有助于深化同其他国家的金融合作,满足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解决国际金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强与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合作,“同有关各方制定‘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积极参与相关的金融制度设计;关于“创新发展、金融扶贫、改善国际金融治理机构”等主张,有利于推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公正、公平和高效;绿色金融和“碳中和”的倡议和思想内核,有利于推动全球绿色经济的发展;在金融科技、数字货币的发展中更是走在世界前列,以大国姿态贡献中国智慧,有利于在提升国家金融话语权的同时,推动全球金融的稳定发展和世界经济的持续复苏,进而推动人类共同繁荣和发展进步。


结语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理论,伟大思想引领伟大航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法治乃金融发展之根基。在国内外局势日益复杂、金融发展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的形成,将对我国法治事业和金融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机组成和重点领域,其以认识论、原则论、方法论、发展论和保障论五位一体、互相促进,具有深厚的实践性、鲜明的时代性、完备的系统性和高远的战略性,概念上系统集成,逻辑上有机衔接,话语上自成一体。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金融法治的论述的提出还有助于深化和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法治稳健发展,增强我国金融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由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转变。


作者简介: 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版权声明: 《荆楚法学》202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