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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关于2020年增补理事、常务理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15  浏览量:1075

正文: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关于2020年增补理事、常务理事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本研究会《章程》、《会员规则》等规定,现将2020年增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增补为理事的实体条件

根据《会员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成为本会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人员,且年龄在六十七周岁以下。

(二)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没有博士学位的,应当具备正高级职称、硕士学位。

(三)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具有正处级以上(或相应)职务。五十周岁以下的,还应当具备博士学位。

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中,担任本研究会会员二年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申请增补为常务理事的实体条件

根据《会员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成为本会常务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会理事,在职人员,年龄小于六十七周岁。

(二)担任本会理事二年以上。

(三)学术成果丰富,学术影响大。

(四)具备《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增补为理事、常务理事的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填写《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实践工作部门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空白表格请见本通知后的附件)。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在表格签章部分,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特别说明: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是指人事行政关系所在的作为法人机构的单位,如**大学,而不是**大学法学院。

(二)申请者于2020年10月18日至20日期间提交《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的扫描件电子版。提交邮箱地址:pkuel@163.com。提交要求详见填表说明。

(三)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经本会经济法网(www.cel.cn)公布生效。

四、其他相关

(一)2020年增补理事、常务理事的名额分别为0-10名、0-4名。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景宋

联系电话:13426015122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20年9月15日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202009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