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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30人论坛第三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研讨会成功举办

徐则林,闫晓梦,闵佳凤    2016-11-22  浏览量:5273

学科点:武汉大学法学院

正文:

 

2016年11月20日,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承办、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经济法30人论坛第三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物价局、中国人民大学、暨南大学、中南大学、安徽大学等多个单位的三十余名实务官员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参研讨,还特别邀请到武汉大学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漆多俊先生,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尚明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老师等著名学者。本次会议共设四个单元,主要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础理论与实施、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所面临的任务与困境和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等几个方面进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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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始,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主持。孙晋教授隆重介绍了与会代表,介绍了武汉大学竞争政策与研究中心举办此次经济法30人论坛第三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研讨会,得到了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的大力支持,得到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的赞助;在议题的选择方面,不仅响应党的号召,还结合了当前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第一单元会议主旨演讲,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首先,武汉大学法学院漆多俊教授以国家投资政策与竞争政策孰优为题,从三三制理论切入进行论述,他认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两种方式都很重要,要根据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要发展成完全的市场经济,产业政策必须服从于竞争政策,并且一定要坚持三构成理论。接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组专家尚明局长从实务角度出发,他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属于顶层设计中的顶层,具有重要意义,其有利于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保证市场协调发展。他指出,竞争政策不是从来就有的,产业政策应当适度实施,两者不是对立关系。再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就我国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表看法,他说,结合当前世界各国的发展来看,我国这项制度的出台已经表明了我国在顶层设计中的一项进步,虽然存在不足,但是我们学术界应该保持一个积极乐观的态度去对待。最后,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从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出发,对我国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用工不公平的现象进行了充分的论述。

    第二单元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础理论与实施”为主题进行展开,暨南大学郭宗杰教授主持本单元。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竞争政策处王火旺处长从实务角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论述。他指出,自我审查和第三方审查不是对立的关系,目前自我审查模式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在实践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相适应、相连接,与反垄断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相适应。他进一步指出,未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发展模式为全面的自我审查加上选择性的第三方审查。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朱亚萍局长从监管的角度出发,她认为,当前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阻碍了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但是这些政策还是有合理之处的,不能全盘否定其积极的方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地实施有很多要做,工商部门将推动统一开放的市场竞争政策。随后,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李丽副教授从比较的视角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分析,她认为,真正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和外部监督,要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在《反垄断法》中,在《反垄断法》中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接着,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认为,该制度优缺点并存,并从修订基本准则、竞争主管机关为主导的增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设立独立竞争政策机构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最后,安徽大学法学院李胜利教授指出,自我审查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的核心机制。只有经过审查,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政策措施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自我审查才具有意义,审查过程才算完整,但是也应当通过一系列措施监督保障自我审查有效实施。

    下午两点,会议继续进行。第三单元以“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所面临的任务与困境”为主题进行论述,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老师主持。首先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干部、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蓝澜发言,蓝澜博士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国有企业补贴竞争进行了论述。她认为,目前国有企业在经营中仍享受着诸多的不当竞争优势,国有企业补贴面临着诸多问题。她提出,正确理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重塑国有亏损企业补贴新格局是打破这种困局的关键。随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健教授从供给侧改革视阈下农村金融法律的发展为视角对当前涉农金融改革发表个人看法,常健教授从农民实际的金融需求、农村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角度进行论述,并表达了他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期盼。接着,中南大学法学院李国海教授从域外实践和经验角度对反垄断法适用于国企的问题进行论述。他提到,一些法域实践中,国企排除适用除外的理由包含了效率、公平以及坚持竞争中立的考虑,并认为,国有企业豁免情形各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从实际国情出发,加强我国这方面的制度建设。随后,武汉开源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翟孟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在现阶段的国企混改道路更加需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盈利模式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员工持股之路径。

     第四单元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推动国企深化改革”为主题,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进行主持。首先,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安宁处长对供给侧改革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分析论证,他认为公平竞争审查起步符合我国的发展状况,该制度能够避免产生“僵尸企业”,为供给侧改革提供原动力。随后,湖北省物价局反垄断处陈仿文处长以“反垄断执法推动天然气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他指出,破除垄断封闭,打开市场大门、破除垄断同盟、破除垄断支配、破除地方保护等方面是执法中的的关键阻碍,需要得到妥善解决。接着,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湖北公司总会计师胥有东先生对企业合规经营进行了论述,他认为,企业应该转变观念,适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动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建立四个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实现信誉规模共同提升。随后,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陈林教授以《反垄断法》第五章作为切入点,对竞争审查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同时结合各方学者观点和地方政府的举措发表个人看法。最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桂清副教授以“央企合并的公平竞争审查与经营者集中审查”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他指出,目前央企合并呈现出规模巨大的特点,导致行业竞争重组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寡占、独占的局面;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标准、内容、程序和政府不一样,若两者发生冲突是遵从政府标准还是独立判断,这个需要谨慎判断。

    闭幕式由武汉大学熊伟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教授进行大会总结。他提出,此次论坛有三点值得肯定。第一,30人论坛形式可取,人员开放,论坛非常务实;第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在制度层面有分工,论坛选题恰当、准确,具有现实研究意义;第三,此次论坛是围绕着6月国务院刚出台的意见讨论,现实实践意义重大。随后,王全兴教授总结了国企改革问题,国企地位的认定是重新认识还是把已有的模糊认识明确化,如何定位需要考量中国特色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他还提出了国企深化改革的新背景,第一,供给侧改革这一新背景;第二,公平竞争审查这一新背景;第三,国企客体改变这一新背景。最后,王全兴教授指出在此次论坛的相关讨论中收获颇丰。

    晚上六时许,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为闭幕式致辞。经济法30人论坛第三期研讨会在美丽的珞珈山落下帷幕。

(供稿人:徐则林 闵佳凤 闫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