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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的核心使命、时代挑战和发展建议

时建中    2020-10-10  浏览量:555

正文: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络社会早已成为与现实社会同等重要的新空间,并与现实空间在边界上不断融合。相应地,网络空间治理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的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实践充分表明,互联网法院不仅是“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法院,更是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为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法院。
在我看来,互联网法院承担着以下三个核心使命:
一是引领智能司法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之路。
今年的一场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速了在线经济、在线生活的发展,而司法活动的“在线化”也使得中国法院在疫情期间的表现值得全世界尊重。这其中,互联网法院的先行先试显然为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提供了强有力基础。
从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实践来看,在线诉讼绝不仅仅是打造一个“线上工作”平台,而是切实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在法庭建设、平台建设、系统建设中。例如,三家互联网法院都建设了司法区块链平台,实现电子证据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
特别是我们近期再次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参观学习时,看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拓展至与行政部门协同治理场景中,上链数据更加丰富、流程更为清晰,感受到了互联网法院在司法与技术深度融合上的强大生命力和引领力。这个过程也充分彰显了互联网法院整体队伍的创新思维、创新文化、创新作风、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二是探索完善数字时代的诉讼规则。
互联网诉讼打破时空限制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重新界定了诉讼的亲历性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对等原则,也给管辖规则、身份认证规则、证据认定规则、庭审规则、电子送达规则等诉讼规则带来了全方位挑战。
互联网法院探索技术与司法深度融合,本质上也是探索技术对司法流程解构及再造的过程。我注意到,三家互联网法院均制定了在线诉讼的庭审规则,创新了送达机制,并依托司法区块链平台探索了电子证据规则。这些都为探索完善后疫情时代、数字时代的电子诉讼规则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不懈追求数字时代的公正司法。
法院的核心使命是公正司法,而互联网技术、产业的突出特点显然对互联网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经济的突出特点是终端法律关系简单但基础结构复杂。一个简单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包含了物流、信息流、数据流、现金流、资金流等,但终端只是用户点击和快递小哥送货。这其中,是技术把复杂的关系集成从而变得简单。诉讼过程中,必须将复杂技术支撑的法律关系重新解构,这要求法官必须了解技术逻辑、具有技术思维和产业思维。
我们欣喜地看到,三家互联网法院准确把握了互联网时代的鲜明特征,在裁判中不断树立规则、引领价值。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方面,审理了涉及大数据合法使用边界、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流动边界、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等一系列前沿问题的案件,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法院的法官对数据权属、数据流通等问题的准确把握;在促进产业和平台健康规范发展方面,审理的案件涉及电子商务、移动社交、云存储、视频、直播、游戏、OTA等几乎全部平台类型及新商业模式,在相对有限的案件受理范围内应对了极其丰富的互联网新问题;在保护互联网上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权利方面,审理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名誉、肖像等各类案件,结合网络空间新特点,将现实空间的行为规范在互联网空间有效延伸;在促进互联网诚信守信方面,对虚假流量、“薅羊毛”、恶意投诉等问题,及时予以遏制,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从未来发展看,互联网法院也面临着新挑战:
一是“无接触办案”成为新常态,在线诉讼规则需求迫切。
随着后疫情时代的到来,在线诉讼将启动“加速键”,对在线诉讼规则的需求更为迫切。这对互联网法院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
二是互联网新技术蓬勃发展,网络空间治理难度骤增。
信息科技迅速迭代升级,以5G新基建为核心的互联网下半场即将到来,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将真正走向成熟应用,在基础设施、智能终端、平台与算法、应用等层面都将带来极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5G与AI等新技术融合,高速率、大连接、低时延的特性,将进一步颠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建设如何抓住技术发展机遇,如何面对万物互联时代日益复杂的法律关系,将面临巨大挑战。
三是国际形势日趋复杂,互联网领域规则制定权及国际话语权争夺更为激烈。
中国互联网司法要成为推动国际性互联网治理规则和治理模式发展的重要平台,还需要更持久的规则体系学习和更精进的裁判能力培养。
面对更广阔的机遇、更深层的挑战,如何更好地保障互联网经济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如何更好地促进互联网经济在后疫情时代动能转换、创新升级,笔者对互联网法院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确立互联网法院专门法院地位,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法院在树立网络空间规则、促进依法治网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司法规则。在管辖方面,将不正当竞争等深层次影响互联网发展的案件纳入管辖范围;在程序规则方面,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电子诉讼法,真正实现诉讼制度的创新与飞跃。
三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专门审判人才培养。在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数字经济保障、个人权利保护、互联网内容治理、平台生态治理等问题都需要从更高站位、更全视角、更多元维度去进行研判,建议大力加强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人才培养,持续保障互联网法院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高质量司法供给的能力。

作者简介: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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