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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王玉辉    2023-08-21  浏览量: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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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极具活力的力量,在扩大社会就业、创新技术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始终坚持“两个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当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保障民营企业自由、公平、高效参与市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国应以竞争中立原则为引领,从健全市场准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市场公正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得支持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做大做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遵循竞争中立原则 营造平等保障的社会共识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和国家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始终秉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本立场。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否定或弱化民营经济、宣扬民营经济“退出论”“离场论”等错误观念。2017年,为了保障民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在《“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首次提出“竞争中立”原则,要求政府以中立态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该原则是我国为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公平发展机会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当下,我国应切实遵循竞争中立原则,强化在市场准入、政策措施、市场监管、政府扶持等各领域形成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平等保护的普遍共识,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观念壁垒。


二、完善负面清单管理 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首要任务是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我国自2016年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效显著。但目前仍存在重点领域准入受限、前置审批条件不合理、审批流程繁杂、变相审批等问题。一方面,我国应全面贯彻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严格实施“非禁即入”,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删、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同时,立足“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立场,坚持“一年一修,动态调整”原则,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范围,持续扩大民营企业准入领域。不得擅自增加市场准入许可条件,不得不合理设置“高门槛”的准入壁垒,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另一方面,我国应扩大隐性准入壁垒的排查,分类分项设立台账,建立投诉机制,破解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审批,积极推动告知承诺制、容缺准入制,通过深化“一业一证”、审批集成化、智慧办等改革措施,优化市场准入审批程序。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围绕清单覆盖度、服务成效度、审批效能度、壁垒破除度、准入保障度、市场主体感受度等因素,加快建立规则明晰、可操作性强的三级效能评估体系;借助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市场准入效能线上评估;建立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的映射关系,实现数据自动高效采集;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等长效评估机制,开展常态化评估。


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营造公 平统一的制度环境

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和竞争中立原则的重要手段,通过清理行政机关等作出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从源头防止歧视性政策措施和隐性壁垒,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规范的制度环境。当前,我国公平竞争审查仍存在制度位阶较低、审查目标模糊、审查方式不健全等问题。下一步应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定位,从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进阶为合宪性审查,从根本上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价值;以“竞争中立”为审查标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激励与惩戒机制,优化自我审查实施;及时将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第三方评估的约束性;探索建构公平竞争审查智能评估平台,为制定机关的风险自评估提供帮助,为实现公平竞争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供保障。另外,我国应加强政府补贴、招投标、税收等重点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通过以法定的政府补贴范围为审查界限,以是否平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所有市场主体为标准,审查政府补贴是否对民营经济平等适用,同时,及时清理对民营经济设置限制的招投标政策文件,消除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对民营经济设置的隐性壁垒。通过加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审查,确保民营经济平等获得减负,降低民营经济的经营成本。


四、强化市场公正监管 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公正监管既是抑制市场违法行为和恢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保障,也是防止监管错误、增加民营经济制度性成本负担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一些领域还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对民营经济歧视性监管等问题。第一,公正监管要求加速健全市场监管规则体系,规范统一监管标准,为公正监管提供统一的依据支持。第二,公正监管要求平等监管,确保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不得对民营经济“选择性”执法或歧视性执法。第三,公正监管要求规范监管,监管机关应严守监管权限,不得越界干预。第四,公正监管要求公开透明,及时公开监管事项,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在基层有效实施,确保阳光监管。第五,公正监管要求科学监管,通过数字赋能、信用赋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确保监管精准便捷。第六,公正监管要求加强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尤其是行政垄断的治理,防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确保政府平等支持 营造公平合理的激励环境

民营经济受限于发展规模小、融资难度大、财政补贴少、人才资源紧缺等因素,常常难以突破瓶颈获得长足发展。当前,保障民营经济平等获得政府支持,是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一环。为破解融资难题,首先,我国应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平等获得金融支持,通过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等活动;完善融资风险共担机制,提高民营企业的还贷能力评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市场融资、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广“信易贷”等方式,拓宽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其次,为破解民营企业“用地难”“用地贵”问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用地的公平保障,积极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盘活民营企业存量用地,不断优化用地审批程序,对民营企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等措施。再次,为有效实现为民营经济减负,应持续优化财税支持政策,在制度上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税收征管待遇;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科技、农产品、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的财税优惠幅度,引导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保障民营经济在相同条件下获得同等政府补贴,应通过线上线下多元方式在补贴实施前向社会公开补贴事项,并对每年度政府补贴进行汇总、测评和公布,增加政府补贴的透明度,确保政府补贴配置的公正和高效。最后,为破解民营经济人才资源不足难题,应确保民营企业用工需求获得平等保障,不断优化民营经济高层次人才待遇政策和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加快推进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加快搭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畅通民营企业人才招聘信息渠道;健全民营企业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及用工保险等制度,为民营经济壮大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


作者简介: 王玉辉,郑州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版权声明: 《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8月15日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