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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2003-04-15  浏览量:4223

学科点:北京大学经济法学科

正文:

    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大学本部举办《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取得学士学位后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此类人员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毕业后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可以报名参加本课程班,但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3、为了考察和了解报名者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上人员均需通过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统一组织的业务考核(入学考试)。

    二、课程设置

    1、法理学专题  30学时 3学分

    2、经济法基础理论 30学时  3学分

    3、合同法专题     30学时  3学分

    4、知识产权法     30学时  3学分

    5、金融法与证券法 30学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 30学时  3学分

    7、税法专题       30学时  3学分

    8、竞争法专题     30学时  3学分

    9、物权法专题     30学时  3学分

    10、国际经济法    30学时  3学分

    11、民事诉讼法学(考查课)  30学时  3学分

    12、商事法律制度 (考查课) 30学时  3学分

    三、报名及录取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3年5月8日至30日

    报名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法学楼108),电话:62751699

    报名费:150元

    我院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请提交如下材料: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4),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同时,办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登记手续。(有英语统考等级证书或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报名时请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业务考核及录取

    我院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暂定2003年6月日14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法学院网上通知。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学科(含法理、宪法、民法、刑法)

    参考书目: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综合学科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3、录取

    根据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四、学习方法与学习年限

    1、学习年限: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周六、周日)在职学习一年半至二年,每半年讲授3-4门专业课。

    2、学习方法: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由授课教授规定必读与参考书目。在研究生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每年的4月和10月的第三周),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方式为题库式闭卷笔试。如因学员本人原因缓考或补考,需另交考试费。

    五、收费:

    每位学员共交纳学费二万元整,可在第一年入学注册和第二学年开学时分两次付清(或一次付清)。  学费只含上课费和北大学位办组织的正常的考试费,缓考和补考人员需另外交纳费用。

    六、学员结业及证书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具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者,在本进修班参加的、由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为合格),在申请学位时有效。

    七、申请学位及办法

    1.申请学位按照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办理。所交学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用。

    2.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可在报名同时提出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我院将按照在职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即题库式闭卷笔试)即为学位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4.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和综合考试,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及进行资格审查,费用按规定由学员交纳。

    八、报到、注册、交费及退费:

    凡被录取为我院研修班学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并交纳学费,逾期未注册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本班的学习资格。

    学员每次交费后,在开始上课前可以申请退学退费,课后申请退学者,我校将不再退学费。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1.北京大学法学院,电话:62751699,地址:法学楼108室,邮编:100871,法学院网址:www.law.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62751354,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02房间,邮编100871,主页地址:http//grs.pku.edu.cn/zs/zs­­-news.html

    3.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电话:62751363,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10房间,邮编:100871,主页地址:http//grs.pku.edu.cn/zs-zs-news.html

    为了保证办学质量,维护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的声誉,我们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有关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政策规定,希望报考我院的人员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