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十年社会法实施的成就、经验与展望
2023-08-01 浏览量:3402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下午好!感谢会议主办方给我的邀请和安排!这里就“新时代十年社会法实施的成就、经验和展望”这一主题做以下分享:
一、社会法实施的主要背景因素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间,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时代因素对社会法的实施有重要影响。
其一,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为标志,改革进入新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地位显著提升;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全面深化改革中,社会体制改革不仅地位提升、进程加快。其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被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
其二,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为标志,法治建设进入新时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企业社会责任机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
其三,以《中共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2019年)为标志,国家治理现代化进入新时期。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和社会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尤其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基层民主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被规定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内容。
其四,以经济增速换挡和数字经济发展为标志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标志数字经济社会快速兴起。于是,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竞争性和安全性,就业形态的结构和劳动关系的运行秩序,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维护企业发展的关系,都呈现新特点、新问题和新挑战。
基于上述背景因素的需求和驱动,社会法实施在改革、发展和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彰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二、社会法实施的主要成就
(一)就业:数量扩大且质量提高
(二)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双提高
正因为我们国家对社会保险做出了重大贡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2016年授予了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三)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明确要求之后,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首次就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作出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全面部署。从此,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走上新台阶。其一,劳动关系工作的地位显著提升。基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尤其是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从而,劳动关系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和资源保障。其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尤其是运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和综合试验区建设这两个抓手,推进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三方协调方面,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三方机制,有的地区还将三方机制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完善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调解仲裁效能持续提升;欠薪治理方面,治理依据由分散零碎转向系统完备、治理模式由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式监管、治理手段由缺乏刚性转向惩处有力。其三,新的劳动关系治理体制普遍建立。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劳动关系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中既重要又特殊的一个领域和子系统,各地方都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关系治理体制。
(四)健全社会保险实施机制
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是一部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启动了社会保险的转型升级,即作为劳动法体系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转向作为社会保障法体系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并对社会保险法体系做出纲要式顶层设计。依据《社会保险法》的指引,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以下取向上都有显著进。(1)覆盖全民:即覆盖劳动关系→覆盖劳动者(未必劳动关系)→覆盖居民。(2)统筹城乡:如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扩围保障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3)公平统一: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4)多层次:如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建立补充医保制度。(5)可持续: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社会保险法》实施中还有一些有重要意义的举措。如: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实行建筑施工项目用工实名制,助力提高参保率;完善社保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政策,引导“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社保经办、服务、管理数字化,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强化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行监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社保资金的违法行为;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府代缴特定群体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
(五)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护
这十年来,由于劳动力市场灵活化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剧,而相关立法相对滞后,致使灵活就业劳动者保护盲区不断扩大,规模达2亿人之多。这给社会法实施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一挑战,政府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在法律适用上有很多突破和创新。其一是,针对以往劳动关系认定从严与保护手段“一刀切”互为因果的困境,以非典型劳动关系认定适度从宽与谨慎选择保护手段并举的思路予以破解。其二是,针对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捆绑的困境,而采取逐步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参保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等改革举措。
(六)疫情防控中加强民生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冲击,民生保障和改善遭遇前所未有的艰难。习近平同志强调:“越是发生疫情,越要注意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应对疫情冲击,国家出台了保市场主体、纾困中小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目标。为配合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中央和地方采取了多方面的举措。劳动法方面,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出台劳动合同、集体协商等特殊政策,指导劳动法适用,稳定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政府统筹,加强多部门协同,预防化解涉疫情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社会保险法方面,扩大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向22个特困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倾斜;先后7次降低社保费率,5项社保总费率从41%降到33.95%;失业保险“降、缓、返、补、扩”,充分发挥其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功能;医保基金预拨专项资金超200亿元;迅速筹集并预拨疫苗采购资金,及时结算接种费用。
可见,社会法实施机制顺利地通过了疫情防控的大考,在疫情防控中得到了历练和升级。
三、社会法实施的主要经验
在社会法实施的上述成就中,取得了很多经验,尤其值得强调的有下述几点:
一是社会法实施坚持党的领导。由于社会法实施涉及多方面、多部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确把握社会法实施的大方向,才能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社会法实施依托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法实施体系远远超出法学意义上程序法和法律救济的内容和范围,几乎与社会治理体系的构架重合。尤其社会法实施中所凸显的社会参与、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更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点。正因为这样,十年来的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法实施体制机制改革的依托,成就了社会法实施的新体制新机制。
三是社会法实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例,基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总揽全局的安排,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成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中并行且互动的两条路径,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仅已基本形成,而且正走向成熟。
四是法律适用适度能动以弥补立法相对不足。这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成就中有集中体现。
四、社会法的展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并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这就要求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社会法主旨放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来认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部署且与社会法直接相关的关键词有:就业优先、按劳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对这四个方面都提出了政策要求。关于“就业优先”,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关于“按劳分配”,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于“社会保障”,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关于“社会治理”,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些内容,都是社会法发展中必须贯彻落实的政策精神。
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是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有机结合。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劳动法对于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社会保障法对于再分配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都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可见,社会法的发展将有更重要的地位、更高的要求、更好的前景。
作者简介: 王全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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