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研究会在线 > 公告通知

2021年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30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成功举办

2021-07-22  浏览量:783

正文:

2021年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

“经济法30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成功举办

 

2021年7月19日-20日,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分别主办,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联合承办的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30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于武汉顺利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辽宁大学、河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经济学院、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的著名学者、青年才俊、实务翘楚参加了此次会议。充分彰显了此次研讨会是一场百家争鸣的高规格、品牌级的学术盛宴。

1.jpg

(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30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开幕式现场图)

19日上午9时许,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湖北经济学院校党委副书记、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刘大洪教授的主持下拉开序幕。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太平,《中国法学》副总编辑王莉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教授先后作了精彩的开幕致辞。张守文教授在开幕致辞中表示,在全球化发展受阻以及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建设,在新型法律责任形式不断呈现的现状下从整体法治体系构建角度去思考问题,还需要诸位专家的不断努力。

开幕式后,进入基调发言阶段,本阶段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卢代富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作了题为《经济法新型责任形态的理论拓掘》的基调发言,他强调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同很多制度建设息息相关,需要通过权义结构安排和法律责任设置解决各种新兴的法律问题,尤其需要从经济法责任的外在形式和分布存续状态的视角进行横向拓展和纵向挖掘,应当基于“价值——规范”的二元结构,将相关价值贯穿于责任制度,方能有助于体现相关责任原理以及相应的经济法治逻辑,补足传统法的责任功能缺失,实现经济法的多元价值和相应调整目标。

2.jpg(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30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张守文教授基调发言)

19日上午10时许,进入分议题讨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主持了“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理论前沿”的分议题研讨交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顾功耘作了题为《证券服务机构连带责任的经济法特性》的发言,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友根作了题为《法定赔偿金与损害的界定》的发言。其他专家学者也分别就“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理论前沿”、“经济法责任形式的法理基础”、“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实施机制”以及“市场规制法领域的责任形式”四个分议题展开研讨交流。

分议题研讨结束后,论坛进入会议总结与闭幕致辞阶段。本阶段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学平书记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肖江平进行分别进行了学术总结与闭幕致辞。肖江平指出,从论坛发言看,各位参会嘉宾和学者们都感到收获很大,启发不少,当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作为主办方代表,肖江平向与会专家,向各位主持人、致辞人、发言人和与谈人表示感谢!向承办单位——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向刘大洪教授筹办团队全体师生表示衷心感谢!

为给青年经济法“后浪”提供研讨平台,20日上午,在武汉首创的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30人论坛”之青年圆桌论坛顺利召开,来自各大高校的青年学者进行了主题发言。随后,特邀嘉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湖北经济学院校党委副书记、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刘大洪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并宣布会议闭幕。

至此,2021年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30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圆满落幕!经过为期近2天的学术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经济法的责任形式亟待进一步的理论与制度创新,经济法责任的实施机制则应当不断拓展完善路径、强化法治保障。此次研讨会为我国经济法理论与制度的持续发展贡献了重要的智慧成果!

3.jpg  -  (第22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第28期“经济法30人论坛”及其青年圆桌论坛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