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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九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经济法30人论坛第八期“经济法学四十年:经济法的风险理论” 邀请函

2018-05-11  浏览量:3666

摘要: 尊敬的 先生/女士: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前沿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第十九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经济法30人论坛第八期“经济法学四十年:经济法的风险理论”将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拟在沈阳召开。鉴于您在经济法理论研究领域的成果和对此次会议议题的卓识,我们诚邀您拨冗参加本届会议,并衷心希望您能为惠赐稿件。会议成果将以“成果要报”形式,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国家重要部门,以期深化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回应时代需求。

正文: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发展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19782018年,经济法学四十年的发展见证了中国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四十年的历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实践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引与智力支持。新时代面临新矛盾、新问题,有效防控与治理风险是现代社会的重大议题,系统提炼研究经济法的风险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前沿理论研究,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第十九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暨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经济法30人论坛第八期“经济法学四十年:经济法的风险理论”将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拟在沈阳召开。鉴于您在经济法理论研究领域的成果和对此次会议议题的卓识,我们诚邀您拨冗参加本届会议,并衷心希望您能为惠赐稿件。会议成果将以“成果要报”形式,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国家重要部门,以期深化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回应时代需求。

 

一、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经济法学四十年:经济法的风险理论”,与会代表可围绕主题以及以下具体议题,从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子部门法等视角展开深入探讨。

(一)经济法视域下风险问题的界定

(二)风险理论的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

(三)风险理论的基本框架

(四)经济法风险防控与治理的功能与工具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于20181013-14(前后将召开经济法治方阵论坛)。

地点:辽宁大学(辽宁省沈阳市)

 

三、会议论文

会议论文要求如下:

1.论文请围绕论坛主题撰写,但不限于参考选题,字数6000字以上。具体体例请参照《中国法学》,符合学术规范,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和脚注。

2.论文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910,请发送至jingjifalt2018@163.com电子邮箱。邮件正文请注明作者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论文若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编入论坛论文集。

 

四、其他事项

1.参会回执将在正式邀请函中附上。

2.会议具体报到地点将在正式邀请函中告知。

3.本次论坛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承办单位按“八项规定”标准承担论坛嘉宾在论坛期间的餐饮等费用,往返差旅费由代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组邮箱:jingjifalt2018@163.com

2.    人:赵  18604059041

郭金良 13504186697

 

期待您的支持与参与!谨祝工作顺利、健康如意!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