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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刘文华
头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建国以来国家最早的两位经济法博士生导师之一),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政府专家津帖。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育背景
1951--1955年,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
1955--195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经历
1958--1979,在工业企业工作;
1979年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
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其他还有:经济法概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消费者法,产品质量法,环境法等.
学术成果
主要著作
专著:《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
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国家教委全国通用教材);《中国经济法教程》(第一版被指定为全国第一本自学考试用书,第二本评为北京市优秀教材一等奖);《经济法》(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新编经济法学》;《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经济法概论》(全国财经专业自学考试用书);《经济法律通论》(教育部审定,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及经济学专业用书);《实用经济法教程》(大专用书)等.
代表性论文
《纵横统一说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走协调结合之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基础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