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证监会肃清资金池类债券产品 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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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2017-05-04] |
2 . 上交所: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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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2017-05-04] |
3 . 预付卡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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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孙宏涛 [2017-05-04] |
4 . PPP模式中公私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 |
PPP模式的本质在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制度设计者希冀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二者间的互助共赢。但实践中的PPP模式却存在着公益牵制私益、私益“锁定”公益的冲突与博弈。就法律层面而言,对于二者利益的协调必须跳出公法与私法二元思维模式的束缚,过于强化私法容易导致公共利益的削弱,而偏重公法又无法调动私人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因此,理性的PPP法律制度设计应在PPP特许经营协议的制定、修改以及权利配置的过程中注重公益因素的考量与嵌入;同时,又应以投资回报率的合理确定、市场需求的适度保证、价格机制的公平设置为主线对私益予以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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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胡改蓉 [2017-05-04] |
5 .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
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实务界和理论界存在“推定说”和“认定说”两种观点。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多义性、必要性存疑、可能存在替代性技术等特点,并非任何标准必要专利都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因此“推定说”值得质疑。而从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市场界定具有不确定性的角度看,采纳“认定说”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更为妥适。在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市场支配地位时,结合《反垄断法》第18条的规定还需考量如下因素:一是改造市场份额计算方法,弱化市场份额的作用;二是重视不同标准相互竞争产生的纵向限制;三是关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相互牵制、标准化组织对权利人的制衡、标准与技术的动态发展和演进等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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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袁波 [2017-05-04] |
6 . 公司侵权股东个人责任制度研究——关于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思考 | |
我国《公司法》第20条禁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条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公司对外侵权而股东应否对公司侵权之债承担连带责任。借鉴美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制度的演变历史,我们应当从《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股东重大过错、大规模环境侵权、产品责任、工作场所致癌物污染、掺水股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建立起有限责任为一般原则和无限责任为例外的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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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张雅萍 [2017-05-04] |
7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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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2016-12-25] |
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泰国德盛米业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御品轩贸易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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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2014-09-18] |
9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生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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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2013-08-27] |
10 . 越南《公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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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被评文章>> [2013-06-03] |